探讨隐喻在法律推理过程中的具体运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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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隐喻在法律推理过程中的具体运用.doc

探讨隐喻在法律推理过程中的具体运用   一、引言   法学的语言学转向及语言学跨学科研究的兴起,促使更多的人关注研究法律语言学,人们运用语言学的相关理论对不同法律活动层面的不同法律文本展开了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认知语言学是近二三十年来兴起的一个处于成长过程中的学派,主要通过认知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对语言做出全面合理的解释。而隐喻理论作为认知语言学的主要理论模式之一,一直备受中外学者的关注。隐喻也是法学中常用的定义方式和认知方法,人们常使用其它领域的概念(喻体)来理解或解释某一法律问题(本体)。从一定程度上讲,法律是隐喻成为现实的主要领域。法律推理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具体的、复杂的、动态的司法活动,是通过语言进行说理的活动,更是人类的一种思维认知活动。目前为止,人们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存在逻辑、对话和修辞三种进路。本文拟从认知语言学视角考察法律推理过程中人类对法律语言的运用及人类的认知过程,分析隐喻认知指导法律推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探讨隐喻在法律推理过程中的具体运用,旨在说明隐喻认知对法律推理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二、基于隐喻理论的法律语言研究综述   隐喻作为一种令人费解的语言现象,两千多年前就已被世人所知。20 世纪 80 年代,Lakoff 和Johnson《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书》的发表有着标志性的意义,他们认为从根本上讲隐喻这种认知现象是人类认识事物、建立概念系统的必由之路。由此,人们也全面展开了认知语言学视角下的隐喻研究,如法国语言学者 E.Benveniste 视隐喻为一种话语现象;英国语言学家 S.Ollmann 视隐喻为语言词汇意义变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漫长的人类认识发展过程中,隐喻逐渐形成了修辞学、哲学及语言学三个传统。随着跨学科研究的兴起与发展,隐喻也被广泛地作为方法论应用于其它学科中。   从语体、修辞或其它视角对法律语言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显然不会妨碍只会增强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从认知语言学视角探讨法律活动中的隐喻现象,分析法律从业人员在法律推理活动中的认知思维过程是必要的、可行的,而且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无疑为分析法律推理提供了一条贴近法律实践的、更为具体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认知角度对法律语言中隐喻现象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对法律移植、公司等具体法律概念进行隐喻学阐释;2.对法律隐喻本身的含义、认知功能、方法等展开探讨;3.对法庭语言等特定法律文本中的隐喻现象进行分析;4. 基于 Halliday 的语法隐喻理论及法律语篇特点,分析法律文本中的语法隐喻现象;5.英汉法律隐喻的对比性研究。   三、法律推理的意义   我国传统学者将推理(reason)定义为“从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推理一词的定义是“能够鉴别、判断、评价、认知真理以及能够使人的行为适合于特殊目的的能力”。在英语中,“推理”还有“论证”的意思,如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中提出了“推理是一种论证”的观点,佩雷尔曼更是将“推理”直接简称为论辩(argue)。从广义上讲,推理即是从已知到未知、从前提到结论运用逻辑进行思维和辩论的过程。   法律推理(legal reasoning) 一词是由 law ofreason 和 legal reason 这两个概念演化而来的。尽管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推理做了很多相关研究,但对于什么是“法律推理”这一基本问题,人们迄今尚未达成共识。有的从经典逻辑学角度出发,揭示了逻辑学推理知识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表现,如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推理是一个从已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有的从实质合理性角度对法律推理进行解读,如史蒂文.J.伯顿认为“法律推理是在法律论证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王晨光认为“法律推理是人们适用法律规范,查证事实情况和为做出具有说服力的法律结论所进行的合乎逻辑和情理的思维活动”等。   从整体上看,无论中西法学家还是逻辑学家对法律推理意义的界定是十分丰富和多样化的。具体而言,可以认为,法律推理是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因证据的缺陷、案件事实的扑朔迷离、实在法的局限性及案件事实的非常规性而依据案件事实和与其具有逻辑蕴涵关系的法律规定,推导出判决的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不仅存在于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还存在于法官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法律推理的前提是法律解释,而法律解释离不开法律推理方法的运用。   四、法律推理与隐喻认知   (一)隐喻认知指导法律推理的原因分析   1.必要性—源于法律与语言的密切关系   法律功能的实现、法律意义的彰显都要借助语言,而语言本身就是一种逻辑形式,同时又是思维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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