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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则.doc
二审不服劳动争议仲裁5则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二审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料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民事起诉状(不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光大路3号5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联系方式:010-5910xxxx 被告:王xx,男,197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乙65号 联系方式:13xxxxxxxxx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海劳人仲字[2016]第17707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无需向被告支付工资50000元; 二、判令无需向被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0000元; 三、判令无需向被告报销交通费300元; 四、判令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0000元;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由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开庭及裁决。京海劳人仲字[2014]第17707号裁决书中裁令:一、原告支付被告工资50000元;二、原告支付被告未休年休假工资10000元;三、原告报销被告交通费300元;四、原告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0000元。 对此裁决,原告认为不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特别是: 一、年休假已经安排;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民事起诉状(二)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民事起诉 状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被告:#####,女,汉族,¥¥¥年###月出生,住址:电话: 案由:劳动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为原告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同原告签有正式《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并以代理人身份开展保险业务。 2009年6月,被告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提供相关证据,举证证明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被告所有相关证据,说明的事实更加符合《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协议内容,被告的工作属于代理人工作范围,原告对于被告的管理也是代理人履行代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被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原告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邯劳裁[###]###号裁决书的裁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月##日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原则(三)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原则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人民法院对第二种情况确定管辖并不困难,但是对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在同一地区,且劳动者在当地没有住所,用人单位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如果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则弊端甚多: 第一,不方便诉讼与执行的进行。作为被诉人的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当向申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很多证据均需用人单位提供,由于两者是在不同的区域,因此受诉人民法院在收集证据时,并不便利。而当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如劳动者胜诉,需要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仍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执行,也不方便,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违反了诉讼便利的原则。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管辖难以确定。例如当事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地,特别是集体争议的案件,当事人可能来自四面八方,更难以确定管辖。如果仍按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那只能由外来劳动者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显然很合理。 第三,可能造成人民法院受理诉讼与受理执行重复立案。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用人单位起诉后,人民法院并不会立即立案,而有7天的期限决定是否立案。在这段期间内,仲裁裁决书超过了15天的期限,胜诉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由于申诉人不知道被诉人是否提起诉讼,因此会向被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样,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也不知道被诉人是否已起诉。从表面看,仲裁裁决已超过了起诉的期限,因此该人民法院应当立案执行,这样就造成了重复立 案。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救济权,方便当事人起诉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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