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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伪证罪的立案启动与规制完善.docx

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王永杰:论律师伪证罪的立案启动卜.j规制完善论律师伪证罪的立案启动与规制完善米王永杰摘 要:律师伪证罪立案启动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三:宪政精神是立案启动制度的最根本性因素,刑事政策是立案启动制度的基准性因素,启动主体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是立案启动制度中最活跃的因素。我国律师伪证罪立案启动制度的特征有二:一是本土 色彩浓重,二是立案渠道单一。本罪立案启动机制的缺陷有三:强制措施方面存在问题;立法上的抽象导致立案启动的随意性;本罪的立案启动容易形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认罪——律师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律师妨害作证(或伪造证据)——立案启动的生成模式。目前我国的立案启动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从以下 方面来完善:完善管辖制度与回避制度,引入司法审查制度,要确立法院对公安机关行为的指挥与监督,相关沉默权制度的建立,以及创设“辩护人非暴力犯罪”的强制措施豁免制度。关键词:律师伪证罪;立案;启动;完善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_5833(2011)07m096.09作者简介:王永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后 (上海200042)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 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i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该条基本上针对律师而规定,故 本文将其简称为律师伪证罪。律师伪证罪一直受到广泛的争议,最近引人关注的辩护人李序伪造 证据妨害作证案再一次将其推到风口浪尖。此前,李庄案全程历时仅仅57天,虽然控方的操作不存在违法问题,并且李庄最后经过审判获罪一年半,但是这样的神速却让丰十会感到不安。《法制日报》曾发表文章说,1997—2002年间,全国至少有500名律师被“滥抓、滥拘、滥捕、滥诉、滥判”,其中80%由司法机关“送进班房”,绝大部分(占80%)义最终宣判无罪。这些都表明,我国的律师伪证罪的立案审查机制依然存在较大问题,实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 美国著名律师德肖微茨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态度。”Ⅲ由于中国目前尚无删除《刑法》306条的可能,我们就有必 要首先从程序上规制这类案件的启动,在源头上排除那些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以切实维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节约诉讼资源。收稿日期:2011—03-20+本文系20lO年教育部一般项目“律师伪证罪相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OYJA820108)的阶段性成果。① [美]艾伦·德肖薇茨:《最好的辩护》,唐交东泽,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482页。96万方数据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王永杰:论律师伪证罪的立案启动与规制完善一、律师伪证罪立案启动制度的理论基础(一)本罪立案启动制度的含义 律师伪证罪立案启动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律师伪证罪案件肩动刑事立案程序的各种相关因素和组织的结构方式,及相关因素和组织的相互作用方式和过程的诉讼制度。就其指称的对 象,是指我国现行的律师伪证罪案件刑事立案运作方面的制度总和。确立律师伪证罪立案启动制度,是法院慎重定此罪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步骤,它既是保护辩护 人的现实需要,又有着坚实与深厚的法理基础与内容。首先,宪政精神是立案启动制度的最根本性因素。所谓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 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在宪政体制中,要求宪法与法律至上,因此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以宪法与法律为行为准则。律师伪证罪案件的刑事立案必须严格依照宪法与法律进行。其次,刑事政策是立案启动制度的基准性因素。“刑事政策是一种高于刑法的政治考虑,而 政治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作出决策和将其付诸实施的活动。”①刑事政策对具体的 司法实践活动有直接的指导作用。法律规定了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规定了追究犯罪的程序,但 是刑事司法如何运用好这些制度,使得法律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功能收到预期的最佳效果.则 需要刑事政策根据社会形势进行调节②。因此刑事政策因素在律师伪证罪案件立案启动制度中起着重要作用。再次,实体法条件和程序法条件是律师伪证罪刑事立案启动制度的法定性条件。我国《刑 事诉讼法》中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当然此类案件的立案启动机制中的前提性条件应当涵盖了刑事法律的原则及其他法律规定等等,这是一个综合考虑的结果。最后,启动主体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立案启动制度中最活跃的因素。这类案件的启动权 在公安机关,但是,具体到个案的肩动权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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