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备案)N号-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条款.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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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备案)N号-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条款.doc

紫金(备案)[2009]N33号-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的公路货运承运人,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运输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货物(以下简称承运货物)毁损、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坠落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运输过程中碰撞、挤压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散落、渗漏、包装破裂或容器破坏; (四)装卸货物或转载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且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执法行为、司法行为、政府没收征用或因为任何的政府当局或地方当局的命令; (二)战争、敌对???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内战、叛乱、革命、暴动、政变; (三)核爆炸、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其他各种污染; (四)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五)驾驶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或无有效驾驶证,或持未审验的驾驶证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六)货物包装完好而其内容短少或不符,无法证明是因意外事故所致。 第七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承运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驾驶员或押运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非法运输行为以及装卸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操作规程; (三)运输工具不适载;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五)被盗窃、抢劫、哄抢、诈骗; (六)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 (七) 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 第八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驾驶员或押运人员自有、租用财产的损失及私自、免费捎带的货物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三)任何间接损失; (四)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第九条 下列财产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但是经投保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并在保单特别约定中载明的除外: (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认定的危险货物; (二)动植物、鲜活货物、血制品、冷冻品等易变质物品; (三)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武器弹药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四)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文物古玩等贵重物品。 第十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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