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从体系功能的角度看修正后的违法.docVIP

再论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从体系功能的角度看修正后的违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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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从体系功能的角度看修正后的违法.doc

再论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从体系功能?的角度看修?正后的违法? 问题   在以私法自?治为基本原?则建构的现?代社会,侵权行为和?契约制度一?样,都承担了维?护“自由意志”和“社会秩序”的功能,适当的立法?和解释,可以使这两?个目标朝相?辅相成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压抑?了自由意志?,却仍无益于?社会秩序的?提升。2000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民法”[1]第184条?修正条文,明确增加了?第三种侵权?行为类型,也要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与评价。最近连续读?到陈聪富教?授和简资修?教授的大作?,[2]把此一类型?在实务上的?运作问题分?析得相当透?彻,又分别从比?较法和经济?分析的角度?提出其看法?,均能发人深?省,因为我在十?五年前就谈?过这个问题?,[3]读后又产生?了一些新的?思考,忍不住借题?发挥的念头?,以下即再从?三种类型的?体系关联着?眼,看看能不能?激出一些新?的火花。   一、侵权行为的?保护标的   我国台湾地?区侵权法一?直以来最大?的争议,就是第1项?前段的“权利”是否应限于?绝对性的权?利,如实务及通?说所主张,不包括未权?利化的利益?,甚至不包括?相对性的权?利,这种差别待?遇的法理依?据为何?第1项后段?和第2项固?然增列了背?俗行为和违?法行为,使其他受到?侵害的利益?可以得到补?充保护,但仍然不是?所有的利益?。归根到底,侵权行为的?制度到底要?保护什么:权利、善良风俗和?法律?   德国学者F?ikent?scher?很正确地指?出这是一个?错误的问题?,来自于一个?错误的假设?,就是单纯财?产损害不受?民法保护。实际上刚好?相反,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侵权行为法?都保护财产?,而且根本是?以财产利益?的保护为主?,权利、风俗、法律只是具?体化财产保?护请求权的?前哨,这可以从“民法”对于侵权行?为只提供损?害赔偿的救?济看出来,如果某甲被?某乙绑架,甲在重获自?由后对乙可?以请求的,不是自由,而是医疗费?、减少收入的?损失和慰抚?金。[4]“民法”第213条?对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虽然是恢复?原状,但恢复的不?是原来的状?态,而是如果没?有发生损害?原因时应有?的状态,在多数的情?形下,不是已经无?法恢复原来?的自然状态?,就是在恢复?自然状态以?外仍须以金?钱为差额的?填补。足见民法对?于侵权行为?最终追求的?还是财产利?益完整的维?护,如果我们暂?时把例外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摆在一?边的话。权利、风俗和法律?被放在构成?要件里,不是以其为?保护客体,而只是对于?社会上无数?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形,以其为必要?的筛选工具?而已,相对于物上?请求,或类似的人?格权、无体财产权?排除侵害的?制度(negat?orisc?herSc?hutz),仅以该权利?本身为其保?护标的,对妨害或潜?在的妨害者?提出排除或?预防妨害的?请求,实有本质的?不同。   至于为什么?要筛选,则得从现代?社会人与人?高度的相互?依存说起。以甲被绑架?为例,甲的弟弟丙?从南部北上?来照顾住院?疗养的哥哥?,也会发生来?回路费、停留期间的?生活费和收?入减少的损?失,可不可以向?乙提出赔偿?的请求?胡适在散文?《不朽》中提到一个?生肺病的人?,偶然在路上?吐一口痰,病菌被体弱?的人吸进去?得到肺病,辗转传染,这一城的病?人可不可以?向吐痰的人?请求赔偿?[5]类似的例子?在台北更是?天天发生,建国高架桥?上车子熄火?,追撞的车子?,和后面陷入?车阵的几百?辆车子,有人因此延?误送医,有人因此跳?票,可不可以向?熄火的人请?求赔偿?大厦里有人?把房子出租?给三温暖营?业,造成屋价大?跌,住户可不可?以向出租人?请求赔偿?更不要说股?票族因为央?行首长失言?而失血,果农因为教?授随便发表?实验报告而?陷入滞销困?境等等。侵权行为制?度的设计如?果不作一定?的选择,每个人都将?处于动辄得?咎的窘境,自由意志很?难挥洒,社会也将因?无穷的相互?诉追而秩序?大乱。所以“民法”第184条?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重点就在对?无数造成财?产利益减少?的行为中,筛选出适合?由受害人究?责,可以吓阻不?当行为,而不至于对?自由意志和?社会秩序造?成不当影响?的类型。最终保护的?,还是财产利?益。   二、违反对世规?范的行为   选择侵权、背俗和违法?三种类型,绝不是立法?者特别有爱?于权利、风俗和法律?。否则权利为?什么又独薄?“相对”性的权利,如债权,[6]法律又偏好?“保护他人”的法律,而排除单纯?保护公益的?法律?同样侵权,同样违法,公平何在?故若不从上?述筛选行为?的角度来理?解这三种类?型,自然会有不?公平的感觉?,解释各要件?时也就难免?偏差。   首先,私人间追究?责任势须从?“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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