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政策宣讲稽查篇20161121.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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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政策宣讲稽查篇20161121

*   接受并配合海关稽查是企业应尽的基本义务,被稽查人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包括:依法设置、编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期限保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   如实反映企业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被稽查人以外文记录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   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   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5 第 部分 客观认识和正确对待海关稽查 *   海关实施稽查并不以企业违法为前提。海关实施稽查是一项法定职权,属于海关的正面监管而非负面评价,不代表被稽查人存在违法情事,这应当与调查和缉私执法相区分。 *   海关稽查在服务进出口企业方面作用重要。海关通过稽查,深入企业内部,主动查找、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促进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并以点带面延伸到相关企业、行业,查发行业性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预先防范,从而为企业创造良好、公平的进出口秩序。对协助打击走私、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国家税收,促进诚信体系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   随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海关通过采取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享受口岸快速通关,在事后接受海关的后续监管。从当前情况和今后趋势看,海关稽查的地位更重要、任务更繁重,企业接受海关稽查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 广大进出口企业应理性对待海关稽查,对稽查工作不抗拒、不抵触,积极支持与配合,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 谢谢! 汕头海关稽查处 2016年11月 主要内容 2 3 企业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4 海关稽查法律规范修订的重点 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保障 5 客观认识和正确对待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基本情况介绍 1 1 第 部分 海关稽查基本情况介绍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收发货人; (七)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一)进出口申报; (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三)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的交验; (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维修、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七)其他进出口活动。 2 第 部分 海关稽查法律规范修订的重点 * * *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在具体落实中,海关将努力构建与工商、税务等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海关后续监管信息数据库,把大量的分析、评估工作在海关后台完成,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同时与其他政府执法部门建立执法结果互认机制,减少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 * *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或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或有关进出口货物。 *   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以及隐匿篡改报关单证等资料的违反行为 ——将对被稽查人的处罚幅度由“1至3万元”提高至“2至10万元” ——将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幅度由“1000至5000元”提高至“5000至5万元”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违规情况,通报被稽查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将对被稽查人的资格罚由“取消报关资格”调整为“撤销报关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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