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 ....pdfVIP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 ....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 ...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2009-005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本公司及董事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股权登记日:2009 年 4 月 30 日 ●除息日:2009 年 5 月 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 5 月 8 日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09 年 3 月 30 日召开 的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 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该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天健光华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 98,171,193.56 元人民币,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9,460,271.06 元,余 88,710,922.5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83,499,357.26 元,2008 年度 未分配利润为 372,210,279.76 元。 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 年度末股本 22,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实施每 10 股派送红利 2.00 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 元,利润分 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327,210,279.76 元。 2.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 元。 2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按照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2009-005 税后每股人民币 0.18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 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 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 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2 元;如该类股 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 现金红利所得税。 3 ).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 (除息)日及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9 年 4 月 30 日 除息日:2009 年 5 月 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 5 月 8 日 三、本次派息对象

文档评论(0)

jgx353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11134150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