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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一个梦想前世今生
2010年4月1日一个梦想前世今生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
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0年4月1日。成都。公安部令第111号施行的第一天。
上午9点许。成都残疾人曹前明、廖国龙、朱才忠先后来到成都车管所。此前,他们已经通过了理论考试及一个月的驾校训练。(再此前,他们均有较长时间及里程的“非法”自驾车经历。)
上午11点20分。曹前明首先登上一辆车牌号为“川A8488学”的教练车。
上午11点26分。曹前明路考结束,三项科目均合格。稍后,廖国龙、朱才忠相继通过路考。
上午11点47分,车管所副所长孙从富将驾照交到了曹前明手中。曹前明成为拿到C5驾照全国第一人。紧接着,廖国龙、朱才忠拿到驾照。
半个小时后。廖国龙在车管所领到了爱车牌照“川AA041B”。 他说,牌照中间的数字就是为了纪念这一天。
要闻回放
1992年,四川省政协委员曹前明在省政协会议上率先(?)提交了允许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议案。
1999年,在九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辆的提案》。此后,这一主题的提案一提就是10年。
2003年,公安部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
2004??5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进一步扩大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车辆的范围,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为包括小型载货汽车在内的所有小型自动挡汽车。
2007年12月,《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数次论证完善。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标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2009年4月1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了残疾人驾驶汽车协调会。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中国残联有关人员及专家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了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规定、修改《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2009年12月,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规定条件的和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2010年4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正式施行。
梦源:与此无关……
人,总应该有梦想的。
在“要闻回放”第一条中,我在曹前明率先提交残疾人驾车议案的“率先”两字后加了一个问号,因为我不能十分确定他是否就真的“率先”,是否那就是中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这一梦想的符号性源头。或许,源头的标定也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有了梦想,有了开始,并有了延续。
“未来从现在开始”,这是我在2000年4月写下的一篇文章的标题,内容是关于残疾人机动车运营的问题。而实际上,那时所谓的“残疾人机动车”主要是指“摩的”,问题在于“运营”,与现在“机动车”的概念无关。但当时我在辽宁的海城,一个小小的县城里,却真正被一帮残疾朋友们拉入了一辆真正的机动车,也许是有我这个“中央大员”壮胆吧,我们在县城狭窄拥挤的街道上招摇过市,我真正体会到了残疾朋友驾车时的那种肆无忌惮的宣泄和发自心底的渴望。那是我第一次深切体验到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问题,当然,那个“现在”已是现在的过去。
在那个“现在”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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