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风险控制与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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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风险控制与防范

劳务派遣合同风险控制与防范 HR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专业度 ……(技能/危机处理/职业素养/商务礼仪……) 劳务派遣之三方关系 常见的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4H/日,24H/周) 在校学生实习协议 兼职协议 退休返聘协议 残疾人助养挂靠协议 配套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实施 名词解释 用人单位: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用工单位: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 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劳务派遣需签订两年以上的期限) 无固定期限 1、无确定终止时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务派遣从2008年1月1日起不能签署) 试用期限 问题: 1.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2013.1.1至2013.11.30日止,请问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 2.公司与李某签定的劳动合同从2013.1.1至2015.12.30日止,公司与王某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该试用期限是否合法? 3.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2013.1.1至2015.12.31日止,请问试用期最短可以约定多久?最长可以约定多久? 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案例 王某是广州市某公司的一名办公室清洁工,劳动合同约定是标准工时制度 ,合同工资是1300元/月。2012年8月,王某除了请了一天事假外,其余时间均正常上班,公司当月在扣除了其个应支付的社保费238.10元后,于7月10日支付其1002.13元工资。 王某收到工资后发现工资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不符,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约定,没有足额支付其工资,于是向公司人事部提出申诉。 请问,在此案例中公司有没有少支付王某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员工问日:“加班怎么算?” 职介答日:“按劳动法算!”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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