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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民事诉讼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2004年卷三第46题)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 七、勘验笔录 (一)勘验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勘验,指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活动。 功能: 第一,固定或者提起物证; 第二,勘验制作的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第三,勘验可以核实证据,澄清有关证据中的矛盾,使法官获得比较正确的心证。 一、书证 (一)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书面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 (二)特征: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三)书证的分类 1、公文书与私文书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 4、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 (四)书证的提出 当书证为提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持有时,持有该书证的当事人可直接将其提交给法院,但如果该书证为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时,在我国的诉讼实践中,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书证作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收集。 另外,有证据证明该书证确实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而该当事人又拒不提供的,根据《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证。 (二)物证的特征: 1、稳定性; 2、可靠性。 3、需要结合举证人的说明发挥证明作用 二、物证 一件实物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三)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1、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 3、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 (一)概念:视听资料,就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 (二)视听资料的特点: 第一,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二,由于视听资料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 第三,视听资料具有物证所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 第四,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所不具有的直感性。 第五,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伪造。 三、视听资料 (三)视听资料的形式 (1)录音录像资料,是通过录音机和录像机把声音和形象如实地录制下来,然后进行重播的一种资料; (2)电脑贮存资料,是运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3)电视监视资料,即用电视监视器来观察和监视需要控制的场所、区域或特定的对象。视听资料以高科技手段,以一定的设备为载体,动态地证明案件事实,不同于书证和物证。 (四)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 1.视听资料由于易于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篡改,因此,法院审判中不能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有经过伪造、剪辑、拼接的迹象,模糊难以辨认的音像资料等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经过技术处理能够消除疑点的视听资料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视听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才具有证据效力。虽然证据都必须具有合法性,但由于视听资料的获得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较,在其收集过程中常有侵害合法权利或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因此更强调其合法性。《证据规定》也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非法获得的视听资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窃听、窃照所获得的视听资料,以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等。 注 意 视听资料已被各国广泛运用于民事诉讼,但外国民事诉讼法或证据法一般不把它作为一类独立的证据,而是将它归入书证或物证。 我国鉴于视听资料具有书证、物证不能包容的特点,将其规定为一类独立的证据。 案 例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它属于民事诉讼规定的何种证据? 03-3-99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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