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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的平衡与全面

报道的平衡与全面 作者: 吴麟  关键词: 报道 平衡 来稿选登┊阅读:865次┊ 现代社会是“参与性社会”(participatory society),即“社会中的个体成员,能够积极地参与决定他或她自身的命运。这是一个讨论的社会、学习的社会,试验的社会和发展中的社会。”⑴ 在“参与性社会”中,报道的“全面”至关重要,从微观上讲,在具体的某一事件中,人们能够知晓相关各方的看法;从宏观上讲,它应是交换不同意见和批评的“公共论坛”,能传达社会各阶层的声音,从而向公众呈现一幅真实的社会图景。 如何实现报道的“全面”?笔者以为惟有通过恰当地运用“平衡”原则才能实践。以下通过梳理“平衡”报道的历史渊源、论述“平衡”报道的独特优势来证明这一点。同时还将结合实例,具体分析该如何在报道中运用“平衡”原则以及比较我国传媒运用“平衡”原则的现状。 一、“平衡”报道的历史渊源 “平衡报道”源出于西方新闻学,是西方新闻报道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1729 年,本杰明?富兰克林接办《宾夕法尼亚报》,他提出“当人们各持异议的时候,双方均应享用平等的机会让公众听到自己的意见”。这一主张被看作是“平衡原则”的首次提出。合众社的创办人斯克普斯也对记者要求:“在争论中,你一定不要带有倾向性或站在某一方面。你不可能做到总是完全客观,但你必须永远力争把争论双方的观点都反映出来。”美国联邦传播法1949年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中,要求广播电视媒介保持公正和平衡的标准,在对公众而言十分重要的议题上,为冲突双方提供合理的辩驳机会。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1980年出版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中就指出:“新闻报道应当求得平衡、公正和客观。”美国报业发行人协会为“具有特殊成就的报纸”所定的四项标准中有一项就是“这一报纸的新闻报道,必须顾及各种性质新闻的平衡”。 在中国大陆,孙旭培在研究我国报道方法演变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报道经验,也于80年代就提出了新闻报道的平衡的概念,他认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 同时他还认为:“平衡手法不是讲多种因素、多种意见均衡地、中庸地报道,仍然是把某种因素、意见作为主要的因素、意见突出进行报道,这主要因素、意见就是倾向性,只是要‘顾及’或‘注意点出’其他的因素、意见。”⑵ 此外,还有论者认为,“平衡报道”就是“客观、中性刊登被报道人之间的论争,在性质上属于‘客观报道’的范畴。”并且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来实践——首先表明“本报道不代表报社意见等”;同时“还应给被报道人提供充分的答辩机会,即发表被报道人对前一报道的态度,以平衡对待每一种意见”。⑶ 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可以知道:在报道中运用“平衡”原则,能在突出报道主要因素和意见时,又兼顾其他的尤其是相反的因素和意见,从而可以实现“全面”的效果——各种相关因素和不同立场都能得到反映,事物或问题的全貌尽可能被公平地呈现。 二、“平衡”报道的独特优势 关于“平衡”报道的独特优势,孙旭培较早地进行了总结:“平衡”报道能突破旧的宣传模式、避免表扬报道出现负效应、防止批评报道的过大伤害、有利于及时的舆论监督以及开辟更广阔的报道领域等⑷。 在此的基础上,还有一些其他观点。 “平衡”不仅能保证每一篇新闻的真实,同时也能保证新闻整体布局能符合实际,能如实地描绘社会上某一群体图景⑸。 “平衡”在报道诉讼活动中非常重要,既能对诉讼活动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又能避免对审判机关产生负面影响;既维护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又能避免对一方诉讼当事人产生片面的舆论支持或舆论谴责;既能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又能避免公众对传媒的中立地位产生怀疑⑹。运用“平衡”原则,能使报道呈现不同信息源对事物的不同解释和评价、呈现事态发展中的各种复杂因素,有利于增强新闻的客观性⑺。 除了以上的论述外,笔者认为“平衡”报道一个非常显著的优势是:能有效地增加信息量。这也是实践报道“全面”的根本所在。 “信息量”不等同于信息,美国科学家香农最早提出这一概念,即是指“对信息确定程度的量度”⑻。换言之,“信息是用来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的东西”⑼。 信息量的大小与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信息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的功能成正比。信息越完整,信息量就越大,信息消除事物不确定性的功能就越强;反之,信息越不完整,信息量就越小,信息消除事物不确定性的功能就越弱。我国传媒业的规模甚巨,不过庞大的传媒队伍提供的信息量并不大,因为其中很多信息是不完整的,或是重复的,这无法引导受众全面、准确认识事物,从而不能在受众心中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 三、“平衡”原则的具体运用 怎样在报道中具体运用“平衡”原则?笔者以为主要有两个个途径:在新闻写作中运用平衡手法、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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