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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代理法律制度
第二章 代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代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二)代理的特征 一般认为,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代理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相对第三人。 2.只有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的民事行为才能构成代理行为。 3.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行使代理行为。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6.只有产生权利义务的行为才能构成代理行为。 二、代理的类型 (一)一般意义上的类型 (二)法定的分类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 代理适用于下列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2.申请行为 3.申报行为 4.诉讼行为 (二)不能适用代理的行为 一般来说,凡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适用代理。 1.人身性质的行为 2.人身性质的债务 四、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二)代理权的凭证 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有效法律凭证或文件是代理证书。 户口册、户籍机关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代理指定书;委托书。 (三)代理权的行使 (四)不同代理类型背景下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 案例思考: 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吴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吴某在200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2007年12月,吴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吴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问:(1)吴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吴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第二节 无权代理 一、狭义的无权代理 (一)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二)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既没有法定的或意定的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三)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1)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 (3)行为人在代理权消灭后仍进行代理。 (四)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四种状态” 二、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无代理权。 第二,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第三,相对人为善意,即相对人对行为人无代理权的事实不知情。 第四,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几种情形 第一,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声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事实上并未授予。 第二,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否定的。 第三,将可以证明代理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介绍信、单位印证或者空白合同书交与他人,或者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使他人得以以代理人身份为民事行为的。 第四,在授权不明情况下,代理人越权代理的。 第五,代理权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人继续以代理人身份为民事行为的。 (四)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进行抗辩 ; 相对人有权选择“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 对本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 案例思考: 甲想购买丙的三间房以便开饭店,丙没有同意但可以出租并承诺帮甲联系房子,甲说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丙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丙没有通知甲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甲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甲知道此事后,认为丙的行为没有得到他的授权,应由乙自己承担后果。问:(1)丙的行为如何定性?(2)效力如何? 第三节 代理权的滥用 一、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二、滥用代理权的构成要件 滥用代理权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代理人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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