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讲义.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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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讲义

会计与税法的部分差异 目 录 一、收入的计量 4 (一)会计的计量 4 (二)税收的计量 4 二、收入计量的方法差异 4 三、商品收入差异 4 (一)会计确认的条件 4 (二)税收确认的条件 5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5 五、视同销售收入 5 六、政府补助收入 8 七、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10 八、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1 九、提供劳务收入 11 十、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净损失 14 十一、三项费的部分差异 15 (一)销售费用 15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5 2、佣金和回扣 16 (二)管理费用 17 1、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 17 2、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17 3、工资、薪金支出 18 4、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9 5、社会保险费 21 6、业务招待费 22 7、差旅费 22 8、公益性捐赠支出 23 9、技术开发费 23 10、罚款、罚金支出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 23 11、租用外单位房屋使用票据及扣除 23 12、企业与个人签订用车协议的税前扣除 24 (三)财务费用 24 1、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24 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5 3、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5 一、收入的计量 (一)会计的计量 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已收或应收金额 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通常为现销价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二)税收的计量 按下列顺序核定计税价: 1、销售给第三方的公平价格(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其他纳税人的同类平均价格); 2、组成计税价格; 3、国家定价; 4、预约定价。 二、收入计量的方法差异 会计 税收 基本原则 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增加现值) 加权平均价或税法调整价 现金折扣 总额为收入,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总额为收入,折扣进财务费用 商业折扣 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 同一发票注明的可扣除 销售折让 冲减当期收入 销货退回或折让证明单 销货退回 冲减当期收入 销货退回或折让证明单 三、商品收入差异 (一)会计确认的条件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税收确认的条件 计税收入的确认2个标准: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取得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 1、重“索款凭据” 2、重“合同” 3、重“结算手续” 4、重“货物的移动”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会计 税收 确认条件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计量方法 利息收入:实际利率法 使用费收入:约定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 约定的收入或实际收入额 五、视同销售收入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包括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处理的: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提供给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企业发生以上三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例] HJ公司将自产机器设备转做固定资产,该设备入库价值为8万元,市场价为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7万元     贷:产成品 8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未开具发票10万元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于应税销售业务处理中,是按产成品成本结转,未计算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销售收入10万元及销售成本8万元。 会计上应作销售收入处理的: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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