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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目前,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管理。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特种作业工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接受专门安全操作知识培训,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三个月,否则,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规定的6个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划分为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11个岗位工种,各岗位工种的具体操作范围规定如下: (1)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具体讲是在建筑施工现场直接从事临时供电线路、配电装置的敷设、安装、测试、维修、检查、拆除等作业的人员,一般不能从事建筑工程电气安装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范围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一般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以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高处作业吊篮的搭设、拆除等作业。 (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一般不能从事普通脚手架的施工作业。 (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一般不得从事汽车式、轮胎式和履带式起重机驾驶操作。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不包括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不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一般不能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一般不能从事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 (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一般不能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作业。 权 利 ◆1﹑劳动权 ◆2﹑知情权,建议权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 ◆4﹑拒绝权 ◆5﹑紧急避险权 ◆6﹑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7﹑依法求偿权 ◆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 ◆9﹑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 ◆10、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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