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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短期住宿申请表
学生短期住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证件号 院系 学校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学生类别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其他: 申请入住时间: 申请退宿时间: 本人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入住学生公寓期间,服从学校的管理和调配,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寝室安排: 缴费信息: 已缴费 □ 未缴费 □ 证明材料: 离校证明 □ 其他证明 ___________ 研究生院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注:(此表格打印一式两份) 短期住宿费用为200元/月,需由申请个人在提交申请后三日内转账至学校账户 (南方科技大学755916759010166招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短期住宿申请时限超过两周,需提供对方大学离校证明和导师意见方可申请; 短期住宿单次申请最长时限为一个月,退宿时间到期后默认为已分配寝室收回重新安排他人住宿,退宿到期后请将个人物品带离寝室,如需续住需请在退宿日到期三日内重新提交申请。 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2点至4点 行政楼323室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安排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消防、治安由学校的安保部门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商业网点等服务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由学校后勤保障部负责。 第二章 公寓、床位的分配和管理 第五条 学生的公寓房间和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调配,学生应服从和配合,学生公寓和床位一经分配,不得擅自调整,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房间和床号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经研究生院同意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校对公寓房间和床位进行调整或搬迁,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学生不得擅自占用、骗取、出租床位。违反者,可以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 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学生公寓门锁或加装门锁,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公寓同房间成员使用。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凭相关证明办理退宿手续,并须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7天)搬离学生公寓。 第八条 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秩序和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配合和服从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晚出、晚归者要履行验证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养成良好、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十二条 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得有赌博、吸毒、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大家斗殴及其他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 第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或学校安保部门。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燃点煤气炉、蜡烛等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具有强腐蚀性物品进入学生公寓。 学生应保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不得在学生公寓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外,在学生公寓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携带或饲养各类动物; (二)做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游戏和体育活动; (三)其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接访学生有责任提醒和要求来访人遵守规定,服从管理。违反本规定,学校可以责令来访人离开学生公寓。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容留他人留宿。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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