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pivas)规章规章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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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pivas)规章规章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质量管理是指对静脉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应是全面、全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建立持续自查与改进制度。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 3.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药学部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处方审核、摆药贴签、静脉用药调配、成品核对、成品包装、成品运送、二级库管理各岗位主管。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具体质量管理细节的制定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定期全面审查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程(SOP)实际执行情况和调配后的输液质量情况,自查调配中心调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 5.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调配中心质量管理的有关技术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的定期审查。 6.定期检查药品效期管理情况,不合格药品管理情况和高危药品(或特殊药品) 的使用管理情况。 7.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包括用药合理性、相容性分析讨论、医嘱用药情况分析等。 8.对调配中心净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洁净台质量管理进行评估,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温度、湿度是否达标并每月定期检测洁净区空气菌落数。 9.对药品的贮存和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所用注射剂符合中国药典的质量规范。 10.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研究调配中心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工作质量评析,差错事故分析,处理存在问题,并做好记录。 11.持续组织调配中心质量管理教育和开展业务学习、岗位技术培训;对有关药品质量、合理用药、新药介绍、操作技能再培训等方面进行学习和讨论,并做好记录。 12.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进人员岗前专业培训和考核,建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包括差错登记、清场登记、合理用药登记、用药分析、打包送药登记等记录,并定期检查考核。 二.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管理制度 1.明确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临床药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药学服务在医院临床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增进人民健康。 2.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根据科室学科发展规划,围绕科室中心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3.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应组成专业组,分管临床各专业,负责深人临床,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议医师为病人做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临床医师进行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直接向临床医师、护士、患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与静脉用药有关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7.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负责与病区的协调工作,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听取病区和患者意见,改善静脉用药调配工作,并及时反馈。 8.开展处方点评、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三.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 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的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与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药师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主任和医务处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有处方医师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由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宇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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