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0建构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7100
建构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刘安华*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 湖南常德 415000)
内容摘要: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社会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社会赖以建立的基础。中国要实现法治,达致法治国家的根本目标,必须正视法治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依赖关系。要构建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必须重新定位我国的法学教育,强化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完善法律家培养机制,建立法共体人员的物质保障与奖惩制度。
关键词: 法律职业 共同体 法治国家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具有共同性质(共同价值取向、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其成员对其具有归属感,并且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伴随着法律职业的发展和壮大而逐步在西方确立和发展的。马克斯·韦伯将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视为建构法治秩序的核心力量之一。到了现代社会,法律职业共同体更被视为现代法治的守护神。中国法治理想的实现同样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及其基本特质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伴随着法律职业的发展和壮大而逐步确立和发展的。在古代社会,法律职业未达到专业化的程度,专职的法学家阶层尚未形成,因而谈不上共同体问题。众所周知,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古代还是近代,一直没有形成职业法律家。长期以来,我国只有法律职业,而无法律职业专业化。行政兼理司法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清末法制改革,因此,在我国传统上缺乏推动法律前进的法律家阶层,没有“具有主体性的”的法律家。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初萌芽,应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的法学教育对法律理念的输入和法律解释技能的培养,产生了一批以法律事业为职业的法律群体,但由于其内部分化程度尚未充分展开,因此,职业共同体并未形成。社会发展到了十二三世纪,随着大学的广泛建立,法学教育迅速发展,这些法律院校广泛传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技能加速了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进程。到了近代,法学教育进一步繁荣,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法律活动的日益分化,使法律内部的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使得法律职业群体成为一个高度整合而又有细密分工的职业群体,也即形成了法律职业的共同体。这一职业群体在具体的法律工作中有不同的分工,但由于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式、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群体成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和辩论技术,通过共同体的法律话语使他们彼此得到沟通,并通过共享法律群体的意义和规范而在职业伦理上达成共识。[1]
纵观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长的过程,我们发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与西方法学教育的发达、法律制度性的发展、商品经济社会的形成以及深厚的人文精神的培养都存在密切的关系,这些因素共同的作用促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特质
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为基础,专门从事法律适用和法律服务的特定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具有共同性质(共同价值取向、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其成员对其具有归属感,并且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法律职业群体,通常简称为法共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人。他们有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认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风格、气质。我们把该共同体的成员称为法律人,资深的法律人称为法律家。法共体为法律人构筑了一个平台,使他们为了共同的价值走到一起,能平等地进行交流。
法共体不同于传统的以血缘、地缘或宗教为纽带而形成的共同体,它是一种全新的共同体:首先,法共体是意义共同体。它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想象出来的群体聚合,这一群体成员因其对法律的态度而表达着他们始终与公平、正义和正当程序密切相联,他们具有心灵的性质,到处都受到法律精神纽带的约束,为一项共同的事业一一法律事业而工作,由此,这一职业群体被想象为一个没有疆界、没有机构组织、只有对法律的信仰的意念上的法律帝国。第二,法共体是事业共同体。法共体共同的职业意识在于推动法律事业的完善和繁荣,从而使法律得以面对纷繁的社会现象,复杂的规则和全新的学科知识。具体而言,即权利意识、规范意识、公平、正义观念已深深扎根于其头脑之中,他们遵守行业准则,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并使共同体成为主张权利、限制权力、宣示正义之所。第三,法共体是利益共同体。法律作为利益的调整工具和社会整合的手段之一,因之形成的共同体,自然也无需避讳言谈利益。托克维尔说得好:“支配法学家的东西,也和支配一般人的东西一样,是他们的个人利益,尤其是眼前的利益。”[2]法律人的利益在于为大众的事业服务,人民的自由就是他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2025年1月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数学试卷真题(含答案详解).docx VIP
- 2025年1月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数学试卷真题(含答案详解).docx VIP
- 影视剧导演聘用合同模板(经纪合同)5篇.docx VIP
- 五年级上册语文习作我的心爱之物人教部编版.ppt VIP
- 鸭人工授精技术.docx VIP
- 0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万(试行).doc VIP
- 注射用血塞通(冻干)临床应用.doc VIP
- 基本药物处方—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docx VIP
- 2024丽水市遂昌县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docx VIP
- 2016血塞通注射液临床使用合理性与安全性再评价.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