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的监护方案5.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我的监护方案5

我国监护制度完善及研究 缺陷的监护的概念及性质 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缺陷 我国现存监护制度的完善措施 我国现存监护制度原因 引言 现存监护制度起源罗马法,产生之时是监护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但发展到现存监护制度起源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今天,其意义不在于保护家族的财产,而是被监护人利益的维护。我国监护制度发展总体上来说,其明显滞后社会发展,存在许多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定而且规定过于原则化,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国的监护制度研究主要针对如何建立适应现实需要切实为我国社会发展。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与公民的生活生产联系密切。而我国的监护制度始于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比较粗糙,十几年来没有太大的变化,尤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其问题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本文分析我国监护制度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监护制度若干意见 一、监护的概念及性质 (一)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监护义务说   此观点认为。监护人法律课以监护人片面的义务  3、监护职责说 此观点认为,监护不是权力也不是义务,而是一种职责。监护的内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而不是对人支配的权力,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 我认为监护在性质不是一种权利,因为如果监护是一种权力,那么监护人的确有权利放弃监护,显然与我国法律的主旨相违背,父母怎么可以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从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上来看,更多是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1)、未区分亲权和监护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中,亲权是指父母特有的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养的权利、义务。亲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既存的亲子关系而产生的,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由父母共同行使或承担。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的照管与处分即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存在。而监护是指对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未成年人及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的规定,设置监护人予以监督、保护的制度。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之间虽存在某些联系甚至类似之处,如对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未成年人而言,监护乃为亲权的延续与补充,但二有诸多不同:1.性质基础是建立于血缘纽带之上的亲子关系,以深厚的情感因素为特色,因而亲权不仅包含了父母抚养、保护子女的义务,也包含着父母教养子女与管理、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如父母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的婚姻的否定权,即是一种权利的体现。而监护并不强制要求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理性多于情感,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对于监护人义务的规定也就必然多于权利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甚至只有义务的规定而无实质性的权利规定。有基于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监护实际上应当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正确认识亲权与监护的这一差异,无论在立法上或实践上均甚为重要   2.主体不同。亲权的权利、义务主体是父母,是父母基于自身的身份特有的权利义务。而在监护关系中,监护人既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父母之外的其他人;被监护人则可以是未成年子女,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成年人。   3.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同。如亲权人(父母)有权使用子女的财产,并基于使用而获得收益,同时还有权为了子女的利益而处分子女的财产,而父母或同居的祖父母之外的监护人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随意使用监护人的财产,使用这类财产获得的收益应归之于被监护人。非经法定程序,更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   由于亲权与监护二者有诸多不同之处,因此对其不加区分的作法往往会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如监护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如果其系法律强制性义务,则监护人除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自行辞职。而如果其系民事权利,则监护人一般可放弃之。又如在委托监护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应如何确定?其依据是什么?被监护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其依据又是什么?再如父母与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应予区分?如何区分?其依据是什么?不同。()监护内容的规定过于概括)对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不够完善。三、关于完善监护制度 ()尽快修改现行监护法。明确的立法是完善监护制度的前提。监护法的修改应将重点置于下述几个方面:.具体规定监护事务的内容,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监护人的责任。在人身监护方面,应设置监护监

文档评论(0)

taobao8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