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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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民政局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海盐县民政局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2010~2012)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县民政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特制订了《海盐县民政局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2010~2012)》,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海盐县民政局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2010~2012)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实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面提升民政局系统整体素质,特制定海盐县民政局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和政策,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工作,不断开创民政局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推进我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民政局系统内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一手抓普及提高,一手抓规范管理,着力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大力推广普通话,切实加强用字管理,推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提高普通话水平。坚持“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三年内,使普通话在民政局系统得到普及,普通话普遍成为主要工作用语、服务用语和交际用语,适龄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2.进一步提高规范用字的整体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促使机关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加强对规范用字的监督与管理。三年内,使机关用字都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 3.进一步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的环境。坚持以法律为武器,以宣传为手段,以媒体为阵地,不断丰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形式,努力拓展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空间,注重软硬环境建设,在“人、财、物、机制”等方面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创设良好条件。同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4.进一步拓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的思路。把语言文字工作的调研、科研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力量,抓出成效。围绕新形势下有关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探索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新方法、新途径,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有效的科研管理办法,形成科研项目管理的良性运作机制。 四、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除了局机关外,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也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要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在人事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调整机构工作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积极创设和营造良好的内、外部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努力形成“领导关心重视、上下左右协调、经费渠道畅通、工作规范有序”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 2.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3.稳步开展普通话培训和应用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要依据相关要求,继续对公务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逐步把普通话作为机关工作用语,实现所有会议、活动的发言一律用普通话,工作人员交流、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或与来访者交谈一律用普通话。 4.加强机关用字规范的管理。机关内名称字牌、机关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宣传栏、海盐县民政网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或二简字,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的使用必须正确。 5.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知晓度。积极参与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确立长效宣传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的硬环境建设,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做好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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