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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固定资产及生产计划管理经济师工作标准

备案号 : Q/BJW-30430-2006 A/0 生产技术部 固定资产及生产计划管理经济师 工作标准 2006-12-1发布 2007-1-1实施 黔西县供电局 发布 生产部固定资产及生产计划管理经济师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部固定资产及生产计划管理经济师的职责权限、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部固定资产及生产计划管理经济师的工作。 2 职责权限 2.1 在生产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制定本局固定资产相关规章制度,对国家、行业、本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2 负责制定本局固定资产卡片,并核对固定资产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是否一致。 2.3 负责全局各生产部门年、月、周生产计划的统计、整理、汇总并形成局生产工作计划,提交领导批准后执行。负责各生产部门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和考核。 2.4 负责全局大修、更改、科技信息化计划、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统计、整理、汇总工作。 2.5 有权向基层生产部门、班组索取生产设备原始资料。指导、监督基层生产部门、班组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2.6 新设备验收后,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2.7 有权提出加强生产设备技术台帐、固定资产管理合理化的建议。 2.8 负责向上级或相关政府部门上报所要求的全局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2.9 在职责分工范围,承担因工作失职、失误的责任。 3 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3.1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3.2 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3 从事本系统相关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3.4 能熟练应用和操作计算机。 3.5 有较强的理解、分析、判断能力。 3.6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制定本企业生产固定资产、设备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4.2 每季督促基层部门统计新增、更改固定资产数量,年终对本企业新增、更改固定资产设备进行核实统计,分类完善固定资产台帐。 4.3 收集各类固定资产设备名牌、完善固定资产台帐。 4.4 会同有关人员每年组织进行生产设备的清查,做到帐、卡、物与现场实物相符。 4.5 提出固定资产台帐编程接口方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 4.6 监督、指导基层部门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原始资料的录入和修正。 4.7 对本企业新增、异动、更改、调拨、报废等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正台帐,调整统计数据。 4.8 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工作,审查和办理报废手续。 4.9 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为生产安全、设备检修、维护,提供有价值的技术参数和资料。 4.10 新建、更改固定资产开箱验收后,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11 定期与财资部、设备运行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卡片数量和内容是否一致。 4.12 对满足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负责通知设备运行管理部门或物资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 4.13 定期与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14 根据局有关计划管理办法收集、督促各生产部门编制各部门年、月、周生产计划的汇总,整理、编制后形成局年、月、周生产计划,报本部门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5 根据局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督促各生产部门编制各部门包括大修、更改、科技信息化计划、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经汇总、整理、编制后形成局大修、更改、科技信息化计划、固定资产管理计划初稿,报本部门领导。 4.16 检查、监督生产部门各部门年、月、周生产计划(包括大修、更改、科技信息化计划、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统计。 4.1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按本部门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修订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Q/BJW-30430-2006 A/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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