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输血法规.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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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临床用血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03-2001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 临床用血包括血液和血液制品 血液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 血液制品是血液的衍生物 讨论的范围 国家血液管理的法律制度 不讨论如何制定、对错 只讨论如何执行、规避风险 法律的定义 法律: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广义的法律是指一切有权机关通过并颁布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除狭义的法律外,按颁布的机关不同分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 规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 章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各级行政机关下发的红头文件 一般的理解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强制执行) 法律的作用是规范行为 法律冲突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输血传播疾病 违法违规采供输血发生感染的风险极大 输入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不能避免发生感染的可能 输入合格血液传播疾病的原因 检测的病原体存在“窗口期”和“漏检率” 有的病原体未列入血液检测标准 国标对血液检验要求 血型:ABO、Rh(D) Hb ALT HBsAg: 阴性 抗-HCV: 阴性 抗-HIV: 阴性 梅毒试验: 阴性 输血可能感染的主要病原体 HIV、HBV、HCV、HDV、HEV、HGV、TTV、CMV、EBV、HPVB19、HTLV、SARSV 梅毒螺旋体、弓形体、疟原虫、克-雅氏病 输血传播疾病的临床意义 对人群:风险很小,但零风险不存在。 对个体:一但被感染,风险是100%。 四、现行输血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法律体系是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法 律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 规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规 章 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31日卫生部发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卫医发[1997]28号《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部分)》 卫医发[1999]第6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卫医发[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医发[2000]448号《血站基本标准》 卫医发[2006]167号《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卫医发[2006]183号《血站实验室管理规范》 2001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皖卫医〔2009〕87号《安徽省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二十四条 是输血工作的根本大法(母法) 确立国家的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明确规定政府、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血站和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预防:血站保证血液质量、医疗机构合理用血 疫情报告:血站、医疗机构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33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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