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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三章 消费税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认识消费税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消费税的特点;掌握消费税的基本法律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学会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能够进行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教学重点和难点: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1、征收项目的选择性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姻、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或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高档手表等。 (3)不可再生及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可能有破坏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一次性木制筷子、实木地板等。 (4)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5)税基宽广,税源充足,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在消费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中,只选择在某一特定环节征收一次。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3、税率设计的差异性 针对不同消费品,甚至同一消费品的不同品种设计的,税率档次较多,不同税目之间的税负水平相差较大 4、征收目的的调控性 消费税侧重于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调节、指导消费,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5、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采用何种转嫁形式,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款作为价格构成要素计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而逐步转嫁。 二、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新细则 )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由生产者于消费品移送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新条例则明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即受托方如果是个人,则不用代扣代缴税款。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缴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起由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缴纳。 4)销售(指零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1995年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因此,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石油制品扩大了征税范围 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征税5% 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10% 高档手表按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护肤护发品取消征税 提高大排量汽车征收税率 调整列表: 调整列表: 2009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通知》 四、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办法》第二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三、消费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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