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五讲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00九年十二月五日;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侵害商业秘密案例分析;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部门的权力滥用,实质上应是行政垄断行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经营活动中。只有在经营活动中才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构成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 3.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行为,均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的结果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的直接受损者是经营者,而经营者是市场的基本主体,不正当竞争的后果将会阻碍到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并进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行为有:假冒商品、垄断经营、虚假广告、商业贿赂、欺骗性销售、搭售商品、削价倾销、损害商誉、串通投标等;;二、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违法行为;(1)本同盟成员国必须对各该国国民保证予以取缔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 (2)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 特别禁止了三种情况 第一、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混乱的一切行为; 第二、在经营商业中利用谎言损害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信誉的; 第三、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使用目的或数量发生混乱的表示或说法。;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制定《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法》 综合规定了五种应予禁止的不诚实行为:;?(1) 侵害的是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知名商品是指在相关市场区域内具有一定信誉并为相关市场区域内消费者所认可的商品。特有的含义是指该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具有独特性,明显异于其他同类商品。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3) 客观上已造成与知名商品的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知名商品。;(二) 虚假表示行为;;虚假标示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依《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 1.虚假标示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对商品质量与原产地的虚假表示行为,应负以下民事责任:(1) 负责修理、更换、退货;(2) 给购买商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经营者若不主动承担上述责任,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承担。当事人还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虚假标示的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应受到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可并处罚款。 ;三、虚假宣传行为;;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为商品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为他人实施虚假宣传广告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广告经营者不是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 2.虚假宣传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销售,具有不正当竞争性。 3.虚假宣传行为在客观上实施了针对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其形式不限于广告;还有非广告形式,如发表文章,接受采访等。 4.虚假宣传行为同时损害了竞争者与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虚假宣传的受众是消费者,消费者的利益首当其冲受到侵害;虚假宣传的目的是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利益最终受到损害。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设置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规定是不一致的。而依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1995年2月1日生效的《广告法》优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也作了如下规定:“本法施行前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而以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法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