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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法》课件2011第3章
第三章 消 费 税 法 本章重点 消费税计税依据; 三个组成计税价格的理解与运用; 已纳消费税抵减范围及其运用; 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与纳税地点。 本章难点 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算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P101 思考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①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②消费税属于单环节税;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③征税范围不一样。 联系: ①凡是征收消费税的物品;一定会征收增值税。 ②应税消费品采取从价计征方式(比率税率)计征的,其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第二节 征税范围p101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 (自产自销)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特别注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交纳消费税,受托方交增值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征收三种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适用税率为5%。 CASE 下列货物中应征消费税的有( )。 A.商店销售自制啤酒 B.商店销售外购啤酒 C.商店销售金银首饰 D.商店销售卷烟 第三节 税目、税率 一、税目(14个)P102 A、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 烟;酒及酒精; 鞭炮、焰火;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翻新轮胎);摩托车。 B、奢侈品 化妆品(不包括护肤护发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小汽车。 C、稀缺资源 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第四节 计税依据P107 一、从价计征计算方法 消费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同增值税)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同增值税)P107 注意:P107 酒类押金:收取时缴税(无论时间长短、是否退还) 包装 (不含啤酒、黄酒) 物押 金 收取1年以上:收取时缴税(无论是否退还) 其他押金 收取年1以内:逾期时缴税 注意:逾期,是指合同约定实际逾期;如果合同未规定时间,则以1年为限。 3、价款: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6%或4%) 课堂训练1 某酒厂某月份销售白酒2 000公斤,每公斤30元,开具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元,当月收回包装物,退回包装物押金。则销售白酒计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2 000×30+300÷(1+17%)=60 256.41(元) 课堂训练2 某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125 4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15 000元。则该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销售额=(125 400+15 000)÷(1+17%)=120 000(元) 二、从量计征P108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来作为计税依据。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征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复合计征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P109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酒类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税务处理。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CASE 1、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0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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