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教学课件医学学院应用教学课件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 是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进行的给付救济。行政补偿可以从行为和制度两个层面去界定:从行为层面上说,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由国家通过行政机关给予补偿救济的行为;从制度层面上说,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由国家通过行政机关给予补偿救济的制度。(红皮书教材)
行政补偿可以概括为: 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通过合法行使的职权行为或是其附随效果,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别损失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公平原则,运用多种方式,对受到损失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补偿的制度。(辛旭东,熊文昭等); ; ;
;(三)行政补偿的性质(来源:行政补偿的性质分析); 2.特殊行政责任说。认为行政补偿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责任,其特殊性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该责任不以违法为构成要件,行政机关对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损害补偿责任;
(2)该责任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行政机关对其无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要对相对人依法负过错责任;
(3)该责任不以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并非无因果关系,只是补偿不深究因果关系),对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对损害负结果责任;
(4)该责任也不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权行为为构成要件,行政机关对特定相对人因公共设施或社会公共事业而蒙受损失,要依法付公平责任;
;3.例外责任说。行政补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没有侵权行为和违法的情况下由于合法的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弥补一般应以法律规定为限,因而是一种例外责任。
其构成要件有三:
一是造成公民法人损害的行政行为是合法行为或无过错行为。
二是承担补偿责任一般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三是因行政行为受到的侵害必须是特殊的非普遍的。
;4.法律责任说。该说认为行政补偿是国家行使公权力非过失责任中的中断,“社会义务面前平等原则的责任”。
有学者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因中断,社会义务面前平等原则而导致的损害均应该得到补偿。只有社会给予了特殊的和非正常的损害才有权得到损害补偿。
;5.危险责任说。该说认为国家补偿的支付无疑是基于某种国家责任的承担。这种责任一般称之为国家的危险责任。它是与公务的违法.过失全无牵涉但却被承认的责任。
6.狭义责任说。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一种具体方式,是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之一 ,如果把责任局限在分内应做的事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承担的一种责任。
7.民事责任说。认为行政补偿是另外的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行政行为的责难。
;二是行政行为说
补偿行政行为说。认为行政补偿是基于行政机关的一种“积极义务”而实施的补救性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说。将行政补偿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开袋将其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加以研究。【方世荣】
;(五)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六)行政补偿原则;2.德国———“公平补偿”
德国的行政补偿制度是公用征收制度的伴生物。公用征收补偿的原则经历了由“完全补偿”到“相当补偿”,再到目前的“公平补偿”。19 世纪时,自由主义思潮弥漫整个欧洲,这种“自由法治国家”的理念也反映在所有权绝对和征收补偿的原则上,各邦对公用征收的补偿,皆采完全补偿原则。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时,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取代,财产权利观也发生剧烈变化。1919 年的德国魏玛宪法便抛弃了私有财产权绝对、不受任何限制的理念,转而强调所有权的社会义务性,并以相当补偿原则取代了完全补偿原则。二战后,1949 年德国基本法在利益衡量基础上最终又确立了的公平补偿原则,实定法上多以“交易价值”作为补偿标准,实际上就是对完全补偿原则的回归。低于市价的补偿只能在例外情形下(如立法机关有特别立法),法院才能承认。;3.美国———“公平合理补偿”
在美国,土地完全商品化,其宪法的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补偿,私有财产不得为公共所收用”。根据宪法规定,只有用于公共目的,而且必须有公平的补偿,政府才能行使征收权。公平合理的补偿是美国公用征收的基本前提。根据美国财产法,公平补偿是指补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和财产的未来盈利的折扣价格。这表明美国的征收补偿原则名为公平补偿或合理补偿,实际也是完全补偿。
;4.日本———“正当补偿”
《日本国宪法》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