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保法律基础知识(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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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环保法律基础知识(一)PPT

牙齿四:行政拘留——企业负责人的“紧箍咒” ※“拒不执行”认定条件: 1.送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或排污的); 2.再次现场检查时,虽未发现建设(或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排污)期间,有过建设(或排污)事实的; 3.被责令停止建设(或排污)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或其他监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牙齿四:行政拘留——企业负责人的“紧箍咒” 拘留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人员。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不参与管理) 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 (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纂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 送分题: 针对“违法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不定项选择题) A 拒不改正的,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B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备 C 拒不改正的,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拘留 D 责令停产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效力问题:属于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地方性规章 D部门规章? 1.环境监测机构未按规范监测或者弄虚作假的(64) 主要违法事实 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 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 无证排污及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66) 主要违法事实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法律责任 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常用环保法律基础知识培训(一) ——许桁 目录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 常用环保法律基础知识介绍 一、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 国际公约 环境资源 保护法 污染 防治法 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环境保护 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 ┅省、市人大通过 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人大常委会通过 ┅ 国务院通过 第二部分 常用环保法律基础知识介绍 (一)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 新《环境保护法》——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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