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保卫防范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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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京玉项目部宿舍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公寓正常的治安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职工公寓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职工公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职工公寓。 第三条 职工公寓根据本实施办法,依照“防范为主,依靠群众,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是职工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可以委托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职工公寓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 开展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制定各项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第七条 维护职工公寓治安秩序,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职工公寓公共财产和人身财物安全。 第八条 加强对职工公寓外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加强职工公寓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履行,进一步推进职工公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职工公寓安全。 第三章 治安保卫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 (一)治安管理; (二)消防管理; (三)交通管理; (四)财务安全管理; (五)宿舍安全管理; (六)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的; (七)职工公寓物资安全管理; (八)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四章 职工公寓、校保卫处、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职责 第十二条 职工公寓分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的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并领导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三)领导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 职工公寓的职责: (一)行使本部门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职工公寓正常的公共治安秩序。 (二)负责治安、消防和交通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各兼职保卫干部和义务消防员培训工作。(四)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案件,刑事、治安案件等,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五)承担职工公寓布置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的职责: ()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 员工的职责: (一)关心职工公寓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事故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协助并配合职工公寓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工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内治安秩序。 (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提供犯罪线索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 职工公寓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 职工公寓各级治保人员,是做好职工公寓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力量。 第十七条 职工公寓确定的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将给予重点保卫。 第十八条 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技术防范设施。 基建或重大维修项目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应派员参加,并按规定邀请等参加。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职工公寓将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评比先进的考核范围。凡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个人,予以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条 贯彻本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职工公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公寓给予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二)不认真履行《目标管理责任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松懈,治安秩序混乱,违法犯罪和违纪问题突出。 (三)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或重大治安隐患,在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五)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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