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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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

附件 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 方案评审及实施效果核查技术指南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7月 目 录 1前言 1 2主要引用文件 1 3适用范围 3 4评审流程 3 4.1“一企一方案”方案评审 4 4.1.1 评审准备 4 4.1.2 评审组织 4 4.1.2.1 评审小组的组成 4 4.1.2.2 评审会议流程 5 4.1.2.3 评审意见 5 4.1.3 复核 5 4.1.4 材料提交 6 4.2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审 6 4.2.1 评审准备 6 4.2.2 核实评审 7 4.2.2.1 核实小组的组成 7 4.2.2.2 核实评审要点 7 4.2.2.3 核实评审结论 11 4.2.3 材料存档 11 4.3 抽查 12 附件1:方案评审会议程序 13 附件2:评审意见表 14 附件3:情况自查表 16 附件4:现场核查评分表 17 1前言 为指导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综合整治“一企一方案”和综合整治效果的评审,规范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工作,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 2主要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 《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3-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73-2016)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 《广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方案》 《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粤环函〔2016〕5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3〕79号)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4〕116号)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号)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号) 《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粤环函〔2016〕1049号) 《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评估技术规范》(粤环函〔2016〕1049号) 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列入《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16〕525号)的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各地市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一企一方案”评审和综合整治实施效果核实。 企业自行组织VOCs“一企一方案”评审,市环保部门负责省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审。省(市)环保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省(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 4评审流程 评审工作包括“一企一方案”评审、综合整治实施效果核实评审和抽查,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评审工作流程图 4.1“一企一方案”评审 省级或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方案”评审由企业按以下流程自行组织。 4.1.1 评审准备 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根据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和运行状况等信息,参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编写大纲》(粤环函〔2016〕1054号)(下简称“编写大纲”),制定“一企一方案”。 企业完成以下评审相关材料,按照“编写大纲”的要求,对“一企一方案”相关材料自查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1)广东省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情况调查表(粤环办函〔2015〕169号); (2)“一企一方案”; (3)“一企一方案”的实施计划。 4.1.2 评审组织 4.1.2.1 评审小组的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由企业组织邀请,应当包括: (1)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流程、VOCs污染治理工作和排放量计算,熟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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