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4.6.23).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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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4.6.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4.6.23) 中央电大文法部 朱叶 ? ( 2004年07月05日) 浏览人次601 问:你说行政复议与赔偿复议有区别吗? 朱叶: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而赔偿复议是行政复议中的一种。 问:我们今年大约什么时候考试啊! 朱叶:在七月份。 问:在回答案例分析的时候,是不是只要把主要的问题回答上就行了,并不需要加以分析。比如:本案的被告是否合适?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行了?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了? 朱叶:要简单说理由,比如被告是否合适,如果合适,要说一说为什么合适,说一说案情中的被告符合所学被告的特征。 问: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有效我还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我不知道是行政行为是一经作出就成立,还是要合法、合理之后才有效、成立?行政行为成立对行政相对人有作用?行政行为如果不合法、不合理,行政相对人只有经过行政复议才能知道是有效还是无效。 朱叶:所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形成或作出。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是以其成立为前提的。但是未必就完全合法或者合理,如果公民或者法人还有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的权益,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听说明年学期要变,变为三个学期,这是否会影响我们的毕业时间?? 朱叶:我没有听说这个消息。 问:行诉法的考试为什么没有复习资料? 朱叶:有,是中央电大编辑部出版的期末复习。 问:朱老师今天是行诉法的网上活动吗? 朱叶:对,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答疑活动 问:行政机关能否辞退在婚丧假期间的公务员呢? 朱叶: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应当不能随意辞退公务员的。 问:政府在什么情况能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为便于理解,最好老师能给举个例子。谢谢!! 朱叶:行车违章,对此人作出扣三分,并处二百元罚款的行为,就是交管部门对公民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案例题应当如何进行分析? 朱叶:首先看清楚案情,其次看所问问题,再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分析。一般来讲案例分析是考察同学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所以有关的概念及原理要清楚,是做好案例分析题的关键。 问:期末复习课本多少,指导占多少? 朱叶:期末复习是中央电大编辑部出的,以他为准。 问:期末考试题型有哪些? 朱叶:填空题,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问:公安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独立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 朱叶: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他所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因此在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就是行政主体。 问:如何搞好这次复习? 朱叶:根据期末复习的要求,全面系统的复习,而不要压题猜题。教材的内容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看。 问:期末考试的重点在哪里? 朱叶:各种体型的分数比例比较平均,因此全面系统复习才是。 问:市政府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朱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市政府没有行政强制权。 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朱叶:书上第二章的内容就是,包括行政合法和行政合理原则。 问: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朱叶:其特征有三个,在教材的30页,你可以看一看。 问: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二者的性质都有哪些方面的不同?希望老师详细给予解答。谢谢!! 朱叶: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 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补偿则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致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而给予补偿的法律救济制度。因此,在于一个是违法行为,一个是不违法行为。 问:就刚才你解答过的问题还想向你继续向你请教,就是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应诉?谢谢老师!! 朱叶:这个问题涉及到被告的问题,公安派出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派出所)被告。派出所就要应诉。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 问: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朱叶:在教材51至52页中。 问: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朱叶:行政主体的特征在教材24页,请你看一看。 问:电大出版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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