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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打印本页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第二节 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二、销售数量规定为: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关注客观题)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七个税目(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例题3】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 C。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3.扣税环节:从工业购入,在工业扣税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例题4】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应纳消费税25.2万元 B.应纳消费税36万元 C.应纳增值税122.4万元 D.应纳增值税85.68万元 【答案】AC。应纳消费税 = 60×12×5%×(1-30%)= 25.2(万元),应纳增值税 = 60×12×17% = 122.4(万元) 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新增内容,一般了解)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税务处理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二、用于其它方面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 ③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题5】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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