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细则(试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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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化工系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2009年4月9日 为保障化工系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委发〔2007〕38号)、《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大发保[2007]1号)、《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07〕10号)、《浙江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保[200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的基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基层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是保证安全工作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为此,特设立化工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组长:任其龙;副组长:雷乐成、姚善泾、陈丰秋、尹金荣;成员:孙建中、杨国成、杨亦文、吴坚平、胡晓萍、顾雪萍、叶笃毅、朱耕宇、任皆利、黄灵仙。 化工系下属安全责任承担单位及职责归属 第一级:六个研究所实验室、一个学生教学实验中心。六个研究所的安全责任人:各所所长、安全管理人:各所实验室主任;学生教学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安全管理人:实验中心管理员。第二级:各研究所实验室公用房使用教师(为安全责任人)、学生教学实验中心各实验指导教师(为安全责任人)。第三级: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参加实验室工作和教学实验的学生(为直接安全责任人)。各级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承担安全与卫生工作的责任。 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的建立 研究生入学始业教育时加入安全、环保教育内容。本科生在进入实验室时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安全与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与卫生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常识。所有没有实验室工作经历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均需参加设备处的网上“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准予进入实验室工作。按学校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对全系师生员工,适时组织并举办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 系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监督机制的建立 在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每两周一次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内容记入浙江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记录本。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设备布置与运行安全状况、卫生、水电安全、冰箱与烘箱使用管理、危险品使用与保管、化学与生物废弃物(气、液、固态物)的处置、排污管理、气体钢瓶安全、放射性安全等。对于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系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通知形式为1、口头(或电话)通知各级安全责任人;2、化工系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3、化工系实验室安全限时整改通知书。 除两周一次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外,由实验室秘书进行不定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应注意防范之处,及时通过电话,Email形式向有关人员或全系各位导师进行安全隐患通报,切实做好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系实验室公用房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建立 根据第二条:化工系下属安全责任承担单位及职责归属,由系与系下属各单位实验室公用房安全责任人(第二级:安全责任人)签订《化工系实验室(含办公室)公用房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书》。(见附件1) 系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1.按照《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管理办法》(浙大发保〔2006〕6号)的规定领取、保管和使用化学危险品。 2.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为加强管理,对以上物品的领用建立登记制度。对于剧毒化学品,领用人须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一式两联,其中一联在化工系办公室存档备案。对于易制毒化学试剂,领用人须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专用领用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在化工系办公室存档备案。 另外,尚需填写领用说明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2)并将其发入下述邮箱 renjieli@。建立物品使用记录本(格式见附件3)。(若发生人事变动,上述邮箱将作相应变更) 实验室秘书会不定期检查上述物品的存储和使用记录情况,并将结果通报给各单位安全责任人。若出现违纪情况,情节严重者,由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3.危险性气体(氢气、笑气、各种其他氧化氮类、乙炔、乙烯、各种其他烃类气体、氨气、液化石油气、氯气、硅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须有固定设施以防倾倒。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氧气等)不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通风。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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