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风险化解与防范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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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风险化解与防范PPT

案例13 分析 A院是否存在过错? 如何应对此类风险: ——分别从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化解分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 案例14 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案 2004年12月18日13:20,王某G2P1孕39+4周,胎膜早破,入院待产。入院体格检查:胎位LOA,胎心140次/分,胎动好;宫高37cm,腹围113cm,初步估计胎儿3900克。据当日B超报告:胎头位置头位,胎心规则,胎动存在,股骨长72cm;双顶径91cm;予以监护、待产及抗感染处理。 12月18日14:00产程开始, 19:00宫口开全,行胎吸术,20:25分吸出一女婴,肩难产。新生儿体重4400克,青紫窒息,1、5、10分钟Apgar评分分别为3、3、8分。 后转入某儿科医院,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气胸、右臂丛神经损伤、吸入性肺炎、肝血肿、肾上腺出血、巨大儿。 2005年3月4日,经某医院骨科检查,张某右侧臂丛神经严重损伤,被行右臂丛神经修复术。2005年6月17日,经某医学中心检查,张某生长发育略落后,抬头略差,会看、会笑、会伸手取物,但不灵活。 * 案例14 分析 鉴定分析认为: 1、医院在对产妇产前胎儿体重估计不足,未能较早作出巨大儿的诊断。产妇在第二产程延长伴胎头下降受阻发生头位难产时,医方认识不足,经阴道产应用胎吸指征和时机掌握不符合规范。 2、产妇在分娩中发生肩难产时,医方应急措施和方法不完善,直接导致新生儿“颅内血肿”及右臂丛神经损伤后果。 3、依据现有资料及现场医学检查,目前患儿智力低下,不存在脑瘫的临床表现。 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 关于并发症 并发症=免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 ——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并发症的理解 * 小 结 程序性过错的含义 妇产科救治义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 六:医疗管理风险 因器械、药事、设备、后勤、人事管理等引起的风险 管理风险的特点——涉及技术、操作、协调、管理等综合因素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 * 案例15 麻醉断管案 麻醉医师为患者施行连硬外麻醉时,退管时发生导管断裂,置入硬膜外7cm导管。 对医疗器械生产商的要求: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合格证书等。 对医疗器械销售商的要求: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合格证书等。 医疗器械质量案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案例15 分析 质量缺陷——《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指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缺陷原因——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医疗操作缺陷等。 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医疗机构的抗辩理由——器械质量有缺陷,患者有违反医嘱的行为。 * 案例16 患者从车床跌下 某老年患者,因卵巢癌入院化疗。 某日,被医院护工用车床送影像科摄片。途中,转弯时,患者从车床跌下,致肋骨骨折。 分析:护工与医院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医院应就护工(受委托人)的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家政服务人员、护工与医院的关系分析 * 案例17 温箱断电案 1999年3月17日,37岁杨坚剖宫产一对龙凤胎,早产,apgar评分10分,24小时后因天冷置温箱,当日温箱断电数次,新生儿出现窒息、发热症状,经抢救后出现脑瘫。 4月21日,医患双方达成协议,承认医疗差错。对于新生儿今后可能出现的病症,如经专家确诊属此次疾病造成的后遗症,医院负责确诊费、诊治费和作相应的赔偿。 10月30日,患方起诉。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定认定新生儿属于重度脑瘫。2000年6月14日判令医院赔偿新生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833,849.55元。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2001年5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患儿共计290余万元。 * 案例17 分析 后勤、护理管理失职所致 协议书的效力 此案计算依据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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