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卫生法 课件.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绪论 卫生法 课件

卫 生 法 学 (Science of Health Law) 医事法学教研室 蒋祎 jiangyilaoshi@163.com 导 论 *卫生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特征 *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学的概念及与其它学科的 关系 发生在重庆的一起医疗纠纷 朱某、封某系夫妻关系,结婚7年未生育。2003年9月9日,二人到重庆市某区人民医院就医,并与人民医院签订了“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治疗协议和须知”。2003年9月25日,朱某向某区人民医院交纳了费用5400元,同日该医院对朱某某进行了采卵手术并采集了其丈夫封某的精子。医务人员在观察了封某的精子后,认为适宜按照IVF(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殖)技术进行治疗,遂操作,但未获成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朱某、封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该医院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原 告: 双方在治疗方案实施前约定通过单精子卵腔内注射技术(ICSI)实施,但被告擅自改变治疗技术方案,实际采用了IVF技术并未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结果导致失败,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 两种技术都是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二者有不同适应症。原、被告之间并未明确约定采取何种手术。我院根据原告当时的情况采取IVF技术符合医疗常规,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医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庭调查,被告所收费用5400元是ICSI技术前三项费用之和,且诉讼时最后一项医疗措施还未实施。被告举证的“IVF促排卵记录单”中也记载了“拟行治疗”为“ICSI”。 本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41434.05元。 本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医患之争》P43 “知悉真情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的权力。 (1)对医方有:就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医学专长、诊断手段、诊断措施、所用的仪器和药品等的疗效副作用等、手术成功率。 (2)患者方面:患者的病情、所需的治疗措施及所需的费用。 (3)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 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 案例二:医院注射预防针致儿童左坐骨神经损伤案 2006年2月3日,甲(儿童)的母亲按规定带甲到乙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2006年2月18日,甲母发现甲左脚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带甲在当地多家医院诊治。 经某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进行手术探查,确诊甲为注射性左坐骨神经损伤。 2006年10月18日,原告甲及甲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乙医院承担原告的损失194986元和今后再次手术的费用。 审理中,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甲的病因作出鉴定结论:甲左坐骨神经损伤系注射所致。2006年12月23日,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甲病例作出鉴定称:本例系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不属医疗事故范围。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医务人员从事的不是护理诊疗行为,而是预防接种行为,因此不属医疗事故争议范围,故按《民法通则》的赔偿方法,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全额赔偿。 问题: 第一,因预防接种行为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属医患关系? 第二,在发生医患纠纷时,除了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可适用哪些法律规范?本案原告可依据哪些法律规范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故虽属医患关系,但非医疗事故。 在发生医患纠纷时,除了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可适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范。不同的行为(包括医疗技术行为和非医疗技术行为)产生不同法律性质的医患关系,从而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比如因医疗事故产生医患纠纷,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可适用《执业医师法》或其它卫生法规、规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它因治疗行为发生的纠纷,则可按照《合同法》中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责任承担,医疗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则可适用《民法通则》中民事侵权责任法律规定。非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发生的医患纠纷则可认定为消费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 本案原告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诉,但各级法院以预防接种行为不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界定之医疗事故争议范围为由否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并以《民法通则》为依据判决被告进行全额赔偿。这种

文档评论(0)

jiupshaieuk1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21213523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