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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促进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合作,特设立“清华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遴选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学校组织申请相关资助项目出国研修。为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组织申请项目类别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资助项目;
2.清华大学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经费配套资助项目;
3.政府间交流项目;
4.校际交流项目。
二、项目派出人员类别及派出期限
派出人员类别主要为访问学者,在外研修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三、选派计划及领域
“清华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遴选工作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985计划”基地建设及学校重要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派出计划:
1.青年学术骨干派出计划;
2.任课骨干教师派出计划;
3.文科队伍建设人员派出计划;
4.重点实验室人才梯队建设派出计划;
5.管理骨干人员派出计划;
6.重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人员派出计划。
四、项目选派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建设和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事业编制,一般在校全时工作一个三年聘期并签署续聘协议,且近两年内无6个月及以上连续出境经历。
3.身心健康(需提交规定级别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人员,若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支持按有关规定办理。
6.满足如下外语水平要求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且在成绩有效期。
(2)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所申报的国家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达到国家公派派出要求。
(5)政府间交换项目、校级交流项目应满足项目对语言的要求。
未满足上述外语条件者可先行申请纳入“清华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但在派出之前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五、项目派出人员派出费用
纳入“清华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派出人员的在外费用,按照所申请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资助或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经费配套项目资助的人员,可由本人科研经费支付适当额度费用用于在外交流。
六、项目派出人员国内工资福利待遇
1.在学校批准的在外停留期限内,项目派出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国家工资、职务补贴、校内津贴、提租补贴和其他补贴)不变,在境外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附加津贴和奖酬金等待遇。
2.经学校批准延期的项目派出人员,原则上自批准延期之月起只享受国家工资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签订协议。
3.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的项目派出人员,自逾期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国内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七、项目选拔程序
1.各院(系、所)、部(处)推荐人员申报,人事处、国际处组织初审并定初步名单,报学校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2.被批准纳入“清华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按项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给录取通知书;申请政府间交流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按相应项目选派程序进行录取。
八、派出管理
1.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资助项目和清华大学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经费配套资助项目的被录取人员,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xiangan
的批准延期之月起只享受国家的 其出国资格的有效期自录取之日起两年。
2.申请其他项目的被录取人员,其派出身份及出国资格的有效期,按相应的项目要求执行。
九、责任与义务
1.在学校批准的在外期限内,学校为项目派出人员保留其校内工作职位(干部职位按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派出人员在外研修期间的校内住房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派出人员须前往本专业学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的大学或机构,与该机构或大学联系时须明确告知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清华大学资助的实际金额。
4.项目派出人员应维护国家、学校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学校声誉,在外期间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与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5.项目派出人员在外研修期间须按所在地要求购买医疗等各类保险。
6.项目派出人员应根据派出计划完成任务,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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