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每日时评汇总5.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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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每日时评汇总5

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控烟失效源于缺乏执行力 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1月4日《西安晚报》) 媒体把控烟失败归咎于制度缺陷,或立法不足,有一定道理。禁烟之难,主要有四方面阻力,一是烟草企业政企不分,二是烟草广告漫天飞,三是吸烟文化根深蒂固,四是吸烟危害警示不足。当然,如果有更严肃的法律处罚,更全面的制度遏制,无疑可以对禁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问题是,真正的症结难道就在于制度创新不够,或法律缺乏吗? 答案恐怕并非如此。就拿禁烟令来讲,北京、上海、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在山东省济南市,针对公共场所的禁烟令已经颁布15年。2005年武汉市发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连罚款数额都有明确。可济南对吸烟者进行处罚的寥寥无几;在武汉,5年未开出一张罚单。 禁烟令不可谓不少,不可谓不严厉,但往往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对于屡屡出位的烟草广告,《广告法》中早有明文规定。 当然,禁烟涉及多方面的利益,一蹴而就或全面禁止都不现实,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各地能够落实其制定的有关禁烟的规定和条例,烟草广告按照《广告法》不予播出,哪有如今的失约。 这也正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如果有好的制度或能够起效的法律规章,却不予施行,那么期望通过另一个制度或立法来进行纠正的想法都未免过于乐观。 制度不在于有多完美,而在于能否有令必行;法律不在于有多完善,而在于能否执法必严。出现问题时,要先看看是否发挥了已有制度和法律的效力和作用。 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常回家看看”拟写入新老年法 恐最终流于空谈 ○从养儿防老式的“子女赡养”,到给医保、养老金式的“货币赡养”,再到如今新老年法修订案要求从精神上关怀老人的“心灵赡养”或者说“价值观赡养”,无疑是我国在养老制度上的进步。 ○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客观原因,子女常年奔波在外、假期少、车票难买等;二是主观原因,子女本身跟父母关系不好而不想回家。“常回家看看”本是孝道伦理的要求,写入法律的意义究竟有多少?人们当然能够看到其中的进步意义,但也难免担忧最终流于空谈。 11年前的春节晚会,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响大江南北,感动无数年迈的父母与孤独的游子;11年后,又是年关将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下称新老年法草案)拟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明文规定,再次引发广泛讨论。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接受采访时透露,新老年法修订案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常回家看看”本是孝道伦理的要求,写入法律的意义究竟几何?人们当然能够看到其中的进步意义,但也难免担忧最终流于空谈。 “空巢老人”心灵很饥渴 据统计,我国1.67亿老年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空巢老人”一般指子女离家后独自生活的中老年夫妇。当子女因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往往缺乏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常回家看看”无疑是“空巢老人”们对子女的希望。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透露,新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一种法律层面上的道德劝化,目的是让子女更加感恩、尽孝,而并非让父母去告子女。“将孝敬父母写入法律将对维护家庭关系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并有助于回归传统道德,振兴传统伦理。”夏学銮说。 人文学者裴钰的观点则从制度层面分析认为,从养儿防老式的“子女赡养”,到给医保、养老金式的“货币赡养”,再到如今新老年法修订案要求从精神上关怀老人的“心灵赡养”或者说“价值观赡养”,无疑是我国在养老制度上的进步。 儿女不尽孝也可打官司 “常回家看看?那工作咋办?”新老年法草案一公布,许多网友直呼“有难度”,而更多的质疑之声则担心,以法律约束道德只会成为“善意的谎言”。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分析认为,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客观原因,子女常年奔波在外、假期少、车票难买等;二是主观原因,子女本身跟父母关系不好而不想回家。 “第一种情况是社会原因,需要社会制度的改善,立法没有意义。而针对第二种情况,感情因疏远而淡薄,用强制手段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却不能增进感情。”周玉忠分析。 同时他也指出,这条规定“很难量化,可操作性不强”。吴明也表示,新老年法修订案草案对什么属算“常回家看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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