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保险经营原则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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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保险经营原则PPT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法》第十条第三款: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2、《保险法》第十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③须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定义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第12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 2、被保险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①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②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受益人 1、受益人定义 《保险法》18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法律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甚至是活体的胎儿;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受益人 2、受益人的产生和变更 受益人产生的方式是指定;有权指定受益人的主体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当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有权变更受益人的主体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当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上批注或打印批单。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受益人 3、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受益人在受益权实现前无权转让该权利; 受益的方式包括:比例、均分、顺位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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