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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SYGD-MWP(AH)-19-26吊带检验使用报废安全管理规定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COSCO(Dalian) SHIPYARD CO., LTD
吊带检验、使用、报废
安全管理规定
程 序 编 号:COSCO-SYGD-MWP(AH)-19-26
版本及修改号:1.1
批 准 日 期:2009-3-3
生 效 日 期:2009-3-5
受 控 状 态:受控
发 放 编 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胡可 李新 李光春
1 目的
对吊带的载荷标记、使用要求和报废标准作出要求,确保吊带使用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使用吊带进行作业的各部门、车间和分承包方队伍。
3 内容和要求
3.1 工作载荷标记
1)以吊带颜色区分:
紫色为1000kg(1吨); 绿色为2000kg(2吨); 黄色为3000kg(3吨);银灰色为4000kg(4吨); 红色为5000kg(5吨); 蓝色为8000kg(8吨); 10000kg(10吨)以上为桔黄色。
2)以吊带上喷涂的马克和标牌区分,要求各部门/车间/工区在吊带软环上加装标牌。
3.2 吊带的使用要求
3.2.1 禁止在高温场合或有酸、碱、化学物质等非正常环境下使用吊带。
3.2.2 严禁使用吊带吊运切割过程中或切割后仍有余热的物件,防止过热物件将吊带烫坏、损伤。
3.2.3 不允许将吊带两端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是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3.2.4 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物件时要加装吊带护角。
3.2.5 在移动吊带时,禁止在地面上拖拽。
3.2.6在使用前,应清楚吊运物件的形状、重量,以选取适用的吊带,禁止超负荷使用。
3.2.7 吊带严禁充作手拉葫芦吊挂点,防止使用不当造成意外割损。
3.2.8 不要使吊带打结,严禁在吊装物件时采用扣式拴系、打结的方式使用。
3.2.9 当被吊物件仍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3.2.10当使用扁平吊带需要缠绕式捆绑时,要保证吊带光顺依次缠绕,不得扭曲打结,必须
以人力将吊带理顺收紧,使每股受力均匀。切不可用吊车等机械力量强行拉紧吊带。
3.2.11无论何种形式的吊运捆绑,吊带保护套接缝处都不准叠压在吊钩处或锁紧点的复杂受力处,防止接缝无端拉开或扯掉吊带出厂标签(接缝拉开或扯掉出厂标签都视为吊带已超负荷使用,做报废处理)。
3.2.12 禁止吊带同钢丝绳直接连接使用,中间要有卸扣连接。
3.2.13 禁止使用已有打结的吊带。
3.2.14 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应尽可能使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吊带间夹角应以小于60°为宜,不准超过90°。
3.2.15 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应垫好木板等,做好防潮措施;不应把吊带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
3.2.16 各部门/车间/工区要根据不同工种制定详细的《吊带使用作业指导书》。
3.2.17 各部门/车间/工区要实行吊带借用制度。
3.3 吊带的检验:
3.3.1 检验记录的要求
3.部门所有的检验需建立系统的台帐以方便查询。(见附件)检验人员的要求
3.检验工作需由各车间工区的工具管理员完成3.3.3 检验周期要求
3.每月—15日送回各部门/车间/工区做一次检查3.3.4 检验标识的要求3.3.4.1所有检验合格的必须作检验标识,在下次检验的日期,检验标识,以方便现场的监督检查()。
3.新在投入使用前由检查人在上做好个月后的检验日期标识。
3.检查中若发现施工队伍使用的无检验标识即视为违章,检验标识损坏后需立即找车间检查人补做。
3.检查中对于过期没有送检的情况,将对施工队伍进行00元/个罚款处理。
3.3.1吊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3.3.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3.3吊带出现死结。
3.3.4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强度减弱。
3.3.5吊带表面有点状疏松、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3.3.6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 发文部门与生效日期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订并负责解释,于2009年3月5日起开始实施,原《吊带安全使用、报废规定》同时废除。
5附件
附件1:《检验记录表》附件1:
吊带检验记录表
部门: 吊带编号:
日期 检查内容 结论 检验人 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吊带出现死结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 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强度减弱 表面有点状疏松、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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