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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不雅光车应用治理规定
电动车(电瓶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有效地发挥车辆效能,做到规范、安全使用和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1、行政管理部是负责车辆归口的管理部门,对车辆管理进行领导和监督,有直接调动权力; 2、车辆日常使用部门的经理及主管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管理工作负全责; 3、行政管理部司机班长是车辆归口管理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并对车辆维修、保养计划费用进行审核; 4、车辆管理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行政管理部人员和使用部门的经理及主管对电瓶车使用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现象有纠正和处罚权力。 三、适用范围: 营销中心、安保督查部范围内使用的老爷车、观光车。 四、具体内容: 1、电瓶车仅限于******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由日常使用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调派; 2、电瓶车仅限于*****区域内行驶,严禁用于上下班或办理个人私事时使用,严禁电瓶车驶入中原路及郑上路,如发现违反行驶范围的规定,一次给以当事人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20元; 3、电瓶车驾驶操作定人定车,上岗前进行培训和考核,持有C证员工方准驾驶,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未经领导同意,发现他人驾驶车者,一次给以当事人分别各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元;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0公里或超负荷载运,罚款50元; 6、车辆日常维修,车辆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报修制度,并认真填写《电瓶车报修单》进行呈请,电瓶车的保养、维修以及使用必须落实“定人、定车、定责”的原则,驾驶员是该车指定保养、维修人。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责任自负; 7、电瓶车的管理,实行“固定地点交接、固定区域停放、固定区域充电、固定使用人、固定人员维修”的“五固定”原则,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部门经理或主管应及时调整电瓶车驾驶人,并及时予以公布。不是指定驾驶人驾驶电瓶车或违反“五固定”原则,对当事人和主管责任人各罚款50元; 8、电瓶车使用后,必须及时充电,并按时填写《电瓶车充电台账》,不按时充电,影响公务用车,责任由个人承担。没有充电,导致车辆不能行使,罚款50元,影响重要工作罚款100元; 9、电瓶车在停车状态和充电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拉上手闸,并将进退档开关处于空挡位置,遇电瓶车停在斜坡位置或手闸故障时,应使用木块挡住车轮,防止电瓶车溜逸;发现不拉手闸等违反规定现象,一次罚款20元; 10、电瓶车需维修时,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和司机班长的同意,安排专人及时维护修理,做好《电瓶车维修保养记录》登记工作。 不按时记录罚款20元; 11、每辆电瓶车的备用钥匙交与本部门领导保管,如遇临时需他人负责驾驶电瓶车时,必须办理电瓶车交接手续,部门领导必须交代《电动车(电瓶车)管理规定》,临时使用人接手电瓶车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罚款20元 ; 12、每天收车后及开车前要整理车务及卫生,并检查车辆有无刮伤、损坏,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予以维修,恢复车貌,否则,发现不执行此规定,一次罚款50元; 13、不按规定及时给电瓶充电、加电解液(蒸馏水),发现工作不到位一次罚款50元; 14、充电器 15、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16、驾驶员驾驶运转不正常车辆或驾驶有问题车辆,给以罚款50元; 17、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二次违规行为时,将对违规员工处罚100元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学习培训一天;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时,对违规员工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 18、同一责任人发生三次以上违规行为时,将给予主管全公司通报,并罚款200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19、责任者发生违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直接损失大于3000元)的,根据损失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0、行政部随时对电瓶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违规项统计并予通报; 21、干扰、诽谤、刁难、侮辱、阻止、报复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一次给以罚款2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2、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2012年 9月10日起执行; *********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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