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山东特种设备协会.DOC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山东特种设备协会.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山东特种设备协会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考核大纲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 Operator of Boi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29日 前 言 2008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8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与修改。2008年9月,起草组在大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与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9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9年12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大纲是在《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和《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2001]38号)基础上,将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的考核内容进行了整合,简化了锅炉操作人员的级别,使分类更加合理。在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内容中增加实际操作考核项目,改变以往单一理论考试形式,以提高锅炉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和锅炉故障预防及应急操作技能。 本大纲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所     宫俱岭 蒲建国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李 炜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孙志敏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陈新中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赵振宁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尹胜军 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沈贞珉 北京市供热协会            董福麟 目 录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 附件A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内容 ……………………………………………(3) 附件B 锅炉操作人员考试内容 …………………………………………………(8)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13)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分为Ⅰ、Ⅱ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Ⅰ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二)Ⅱ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Ⅱ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从事Ⅰ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Ⅰ、Ⅱ、Ⅲ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Ⅰ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Ⅱ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Ⅲ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hOa的蒸汽锅炉。 注2:Ⅲ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Ⅱ、Ⅰ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Ⅱ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3: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注4: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Ⅲ级(高级)、Ⅱ级(中级)、Ⅰ级(初级)。 第五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锅炉管理或者操作的需要; (三)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锅炉运行或者相关管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