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核实有关情况说明2016王长涛20160510.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资产核实有关情况说明2016王长涛20160510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 办法有关问题说明 2016年5月 总 体 说 明 长期适用,不仅用于此次全国性资产清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和具体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资产核实的程序和职责 二、资产损溢的主要情形 三、资产损溢证据 四、省级单位资产核实权限 一、资产核实的程序和职责 一般程序(第三十六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 (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一、资产核实的程序和职责 财政部门的职责(第八条): (一)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九条): (一)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二)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第十条): (一)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搜集整理证据资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上报。 (二)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产损溢的主要情形 资产盘盈(第四章) (一)定义: 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二)认定:不同类别的盘盈资产认定依据不同 如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其盘盈处理方式为: 1、单位清理出的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 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2、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3、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又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 (三)对于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资产损失(第五章) (一)定义: 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二)认定: 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三)主要资产损失情形的认定依据 1、货币资金损失(第二十八条):指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 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比照执行。 2、坏账损失(第二十九条):指单位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分析原因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