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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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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 ● 扣税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95 元;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 沪股通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8 月4 日(星期二)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8 月5 日(星期三)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8 月5 日(星期三)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5 年6 月29 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5 年6 月30 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15 年8 月4 日 (星期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3、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69,294,4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06,929,444.60 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5 年8 月4 日(星期二) 2、 除息日:2015 年8 月5 日(星期三)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8 月5 日(星期三)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 年8 月4 日(星期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对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85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所得由本公司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 元。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的,将按“财税[2012]85 号通知”有关规 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现金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现金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现金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现金红利所得的5%。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 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 2 3、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0.09 元。若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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