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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 年第1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2 年第1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 年第1次会 议于2002 年 1 月23 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 董事 9 人,副董事长赵成岩先生因出差在外,书面委托吴彦明董事代行 其在本次会议中所有议案的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决议如 下: 1、经过认真学习讨论,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对我 公司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济证公司字[2001]70 号文)是符合实际 情况的,公司将按其要求认真加以整改; 2、审议通过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 问题的整改报告》; 3、审议通过了《济南证管办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调查表》及 《规范运作整改方案》,决定将其正式上报济南证管办; 此公告。 2002 年 1 月23 日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1 次会议决议公告 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于2002 年1 月23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2 人(张成林监事因公出差未能参会),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朱保胜先生主持,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学习了济南证管办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巡检发现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 同时认为公司的整改态度是认真的。监事会将督促各项整改措 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 、审议《济南证管办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调查表》 及《规范运作整改方案》,认为填报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 整改方案措施具体可行,同意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济 南证券监管办公室。 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 中国证监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 贵办于2001 年 11 月 19 日至26 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 2001 年 12 月26 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济证公司字[2001]70 号, 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针对《通知》中所指出的问 题及整改要求,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 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细致的整改措施,现报告如 下: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通知》中指出:“第14 条的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14 条拟更改为“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二)、《通知》中指出:“第19 条列示的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及发起人持股所占比例错误”。 《公司章程》第19 条拟更改为:“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为106,660,000 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山东泰山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 发行54,660,000 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1.2%;公司现股份总数 为480,793,318 股,其中国家股为185,953,320 股,占总股本的38.68% ,由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三)、《通知》中指出:“第44 条第(一)款中未明确规定‘少于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具体人数。” 《公司章程》第44 条第(一)款拟更改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即8 人时”。 (四)、《通知》中指出:“第54 条关于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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