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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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

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 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 ?  近年来我省粮食连年丰收,产量大幅提高,但是粮食晾晒烘干储存设施不足已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重要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加强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提高粮食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发挥现代农机合作社主导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我省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机遇,发挥现代农机合作社市场主体作用,加强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烘干储存能力,引导现代农机合作社由单一的种植服务向产、加、销全产业链服务转变,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总体布局、重点建设的原则。根据全省粮食生产区域总体布局,重点支持产粮大县和玉米主产区建设粮食烘干设施。 (二)以现代农机合作社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以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财务公开、经营能力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为主体,自愿申报。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建成投产的烘干设施进行验收,对确定补贴资格和通过验收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进行公示。 (四)先建后补的原则。要先行投资建设,建成投产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得到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收益平均量化给本社当年入社成员。 三、建设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全省建设粮食烘干设施500个。其中2013年全省建设粮食烘干设施50个,2014年建设粮食烘干设施200个,2015年建设粮食烘干设施250个。每个日处理能力200吨-500吨,实现新增烘干粮食能力1000万吨-2500万吨,逐步解决全省粮食烘干能力不足问题。 四、建设内容 (一)设备和建设规模 重点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00吨或300吨烘干配套设施。根据现代农机合作社的规模需求,也可建设日处理能力500吨烘干配套设施。要按照《2012年-2014年黑龙江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购置干燥机和热风炉,自主选型,自行采购,自行建设。 (二)场地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代农机合作社现有场地、设施,宜改建则改建,宜扩建则扩建,新场地要就地、就近建设。 五、建设资金 粮食烘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现代农机合作社自筹和省财政补贴构成。省财政对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的干燥机和热风炉实行定额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日处理能力200吨烘干设施,每个省财政补贴36万元;日处理能力300吨烘干设施,每个省财政补贴48万元;日处理能力500吨烘干设施,每个省财政补贴75万元。其它资金由现代农机合作社自筹。 六、申报对象、条件、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或基本达到规范社标准的现代农机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标准》(附件1)执行。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上报,2013年粮食烘干项目申报时间为11月10日前,将验收申报书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从下到上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农机局、财政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经乡镇审核后,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现代农机合作社申报粮食烘干项目,须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报书》(附件2)。县(市)农机局、财政局实地调查核实提出申请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以县(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地)农机局、财政局。市(地)农机局、财政局审核县(市)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的填报汇总表,经市(地)主管领导同意后,市(地)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七、组织评定、验收 (一)审核评定。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组,对市(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条件达到要求的,纳入粮食烘干项目验收名单。 (二)组织验收。2013年5月18日后建设完成的粮食烘干设施为2013年验收对象,被省纳入建设验收的粮食烘干项目,首先由市(地)、县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为日处理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合同和发票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验收合格公示后,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公布粮食烘干项目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名单。 (三)拨付补贴。对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确定的烘干设施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由县(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为保证现代农机合作社烘干设施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级要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省、市(地)、县三级齐抓共管,以县(市)为主体的工作机制。省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建设方案,组织复核和审批验收、落实补贴资金等;市(地)负责申报审核、验收、监管等工作;县(市)负责申报初审核实和粮食烘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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