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办学校开办各类实验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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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办学校开办各类实验班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办学校开办各类实验班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民办学校开办国际理解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小班化双语教学等各类“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的办学行为,加强“实验班”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放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学生多元文化理解力和国际元素,满足学生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龙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决定》(深龙华发〔2013〕8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开设“实验班”,以本校具有学籍的国内学生为对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国外中小学课程或其他特色课程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开设各种“实验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条件与报批程序 第四条? 申请开办“实验班”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市一级及以上民办学校。 (二)学校具有符合审批机关要求的开设各种“实验班”所需要的师资条件及与相对独立的教室(或校舍)。 (三)学校有较全面规范的“实验班”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计划、学生评价标准等。 第五条 ?申请开办“实验班”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开办学校向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受理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公共事业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三)经公共事业局审批后,学校方可进行招生工作。 (四)“实验班”收费标准应经公共事业局初审、新区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 申请开办实验班的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实验班”申请书。 (二)开办“实验班”的课程体系资料、师资配备情况、教育教学计划及学生评价方案。 (三)开办“实验班”的系列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新申请开办各种“实验班”的招生规模应控制在每年级2个班以内。学校可根据办学效果和实际,向公共事业局申请适当扩大“实验班”办学规模,但不能超过学校总体办学规模的50%,各年级“实验班”办学规模也应控制在50%以内。 (二)申请开办“实验班”的民办学校应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八条 ?各学校“实验班”招生要实行“阳光工程”,做到政策、信息、条件、招生计划公开,不能以“国际班”名义代替“实验班”,不得误导家长和学生。各种“实验班”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报公共事业局审核备案。 第四章?学校管理 第九条? 开办“实验班”的民办学校应依规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实验班”学生的学籍与其他普通班学生统一管理。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条? 学校“实验班”所聘请的外籍专业人员(含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聘任条件,并按程序报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外专局等部门审核审批。学校要制定“实验班”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既要尊重不同民族的生活习俗,也要规范日常教学行为,确保“实验班”的办学质量及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 第十一条?开办“实验班”应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计划以及规范的课程与教材。“实验班”的课程设置要经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审核。各学校要坚持“保证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健康”的原则,避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 第十二条?开办“实验班”应严格执行《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深教〔2007〕305号),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并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不得以开设“实验班”为理由增加和减少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十三条?开办“实验班”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实验班”违反规定乱收费、违规使用教材、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等行为,新区公共事业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及停办等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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