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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特殊药品的管理 3PPT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非注射剂型: 医疗机构必须要求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需带出医疗机构使用的,有处方权的医生在病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该类药品处方,在门诊病历中应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1、一般门诊患者: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一般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限量(门诊患者):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限量(门诊患者):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 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 内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限量(住院患者):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时,可紧急 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 (5)、医疗机构借用规定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对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的配制: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 对外销售。 (6)配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的管理 条件 经所在地省局批准 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有购用印鉴卡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7)个人携带的规定 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储存管理: 种植、定点生产、全国性和区域性批发企 业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应当设 置储存专库。 1、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3、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 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运输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向省局申请领取运输证明,效期1年应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铁路运输 :集装箱或行李车 公路水路: 专人负责押运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托运时,应将运输证明副本交付承运 人。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副本,并检查 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承运人不得承 运。 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运输证明副本,以 备查验。 运输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提交准予邮寄证明, 邮政营业机构应查验、 收存,无证明不得收寄。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信息网络: 省级以上药监部门据实际情况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并与同级公安机关做到信息共享。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进出口: 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同时遵循国际公约相关条例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七)麻、精药品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1.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确定 2.对被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3.滥用和安全陷患的排除 4.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毁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八)法律责任 1.药品监管、卫生主管部门违规的处罚 2.研究单位违规的处罚 3.种植企业违规的处罚 4.定点生产企业违规的处罚 5.定点批发企业违规的处罚 6.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规的处罚 7.处方调配、核对人员违规的处罚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8.运输、邮寄违规的处罚 9.对使用现金交易的处罚 10.对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案件单位的处罚 11.对致使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处罚 12.生产、销售假劣药品 (八)法律责任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及分类 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本身并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 三、其他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科学出版社卫生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分类: ﹡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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