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判决,竟有天壤之别.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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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判决,竟有天壤之别

两种判决,竟有天壤之别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松民一(民)初字第2156号   原告上海埃迪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3370号。   法定代表人陆秀莉,总经理。   被告上海西上海高尔夫乡村俱乐部,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   法定代表人钱春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耀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埃迪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西上海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6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建英、傅月琴、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埃迪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秀莉、被告上海西上海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委托代理人沈耀刚到庭参诉讼。2004年7月29日,被告向本院递交申请书一份,要求对原告提供的《双力约定施工协议》中被告法定代表人钱春华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本院遂于同日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2004年8月13日,被告又向本院递交申请书一份,撤回对钱春华签字的真实性的鉴定申请。2004年8月19日,本院亦向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撤回了鉴定委托。2004年8月19日,本院委托上海万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原告施工完成的工程造价及工程结算价进行鉴定。2004年11月15日,本院向原告发出限期预交鉴定费的通知。2005年4月28日,上海万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造价鉴定工作。   2005年5月9日,本院由审判员陈家正、丁伟、代理审判员杨惠星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19日、7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埃迪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秀莉、被告上海西上海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委托代理人沈耀刚均到庭参加诉讼。上海万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罗来春、张树方也参加了2005年5月19日的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埃迪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3月26日,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将其位于松江区车墩镇的会所全权给原告组织施工结款,由被告提出项目内容,原告申请款项。在施工中,被告无故断电、断水,原告只能中途停止施工,与各项目订货单位及施工单位停止全部合同。之后,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不予接待,故起诉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401,687元,支付代垫款28,000元,支付自2002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日止的银行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给付原告土地1亩。审理中,原告将要求被告给付土地1亩的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偿付250,000元。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请,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如下:1、2000年4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份,以证明原告为被告的餐厅进行了装修,装修总价25万元,被告答应给付原告土地一亩的使用权作为支付;2、2002年3大26日的《双方约定施工协议》、《西上海高尔夫俱乐部工程(全楼施工安装计划)》、《西上海高尔夫俱乐部外围配电用材料计划》、《申请报告》各一份,以证明被告将其新会所装饰工程项目委托原告组织施工;3、原告单方的《施工项目内容及金额》,以说明原告为被告组织施工的价款总额为3,401,678元(其中包括:1、整楼新会所外墙面、屋顶、水箱等粉饰、水泥平整等36万元;2、喷真石漆110.5万元;3、防水层一、二、三层、一楼底层36万元;4、防火涂料18万元;5、塑钢窗16.8187万元;6、配玻璃彩色及园型塑钢3万元;7、电缆线外围10.85万元;8、中铁施工29万元;9、喷水池、门头70万元;图纸设计费10万元;10、为被告垫付装饰费3.9万元);4、2001年10月30日,原告与案外人“竹桂林”签订的《双方合作约定合约》一份,约定由“竹桂林”包工包料对西上海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新会所外墙粉刷,一次包定价为36万元;2002年4月1日,原告与“竹杜林”签订的《双方结算验收合约》一份,称“双方对西上海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新会所外墙粉刷等经过结算、验收,结算方法及付款已明确于2001年10月30日约定用上海埃迪牌产品抵扣,约定在2002年5月30日前结清工程款”;2002年5月10日,有“竹桂林”名字样的送货回单一份,记载用涂料结箅总计32.8万元;5、2002年8月5日,原告与上海加龙室内装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记载工程名称为西上海高尔夫乡村俱乐部会所广场,工程内容为室外停车场,道路,门楼,喷水池及雨水排水管,工程造价180万元)一份等;2003年9月28日上海加龙室内装潢有限公司的起诉书一份;6、2002年11月15日原告与铁道部建厂工程局上海项目经理部签订的《西上海高尔夫球场会馆施工协议》一份;2002年12月28日原告与铁道部建厂工程局上海项目经理部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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