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民事权利的建构
我国民事权利的建构 我国民事权利建构 民事权利可分为法定绝对权利、法定准绝对权利、法定相对契约权利和约定相对契约权利。 法定绝对权利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属于民事主体绝对拥有的、不依存于契约关系的人格权(包括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和著作权中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财产所有权(包括著作权中的发行、出租等财产权、专利权、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等权利。其特点是由法律直接设定,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其他民事主体(是一种不针对于特定和具体的民事义务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行为支持的权利,我国民法上称之为“对世权”,否则称之为“对人权”),体现的是人对物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处分让受关系,具有非契约性,不局限于法律关系之中。 这里所说的义务主体是针对于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具有负有无条件的不侵害绝对权利所有权人的绝对权利的义务而言,是一种非侵权义务,而不是针对于权利人在特定的合同或者契约关系中处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人格权而言。如在买卖契约关系中,出卖人获取买受人的货款后,买受人就获得了取得出卖人货物的权利,出卖人对自己所有的货物(财产所有权)因而就失去了绝对所有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尽管出卖人还保有其对货物的所有权,但买受人支付货款后,就取得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取得出卖人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这就显然不是对出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所以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定绝对权利的绝对性是针对于非契约(合同)关系而言的。合同关系的建立就是民事权利主体对自己人格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方式和交易。在合同关系中,法定绝对权利因合同和契约条款的约束而失去了绝对性。当然,在合同履行中,也可能存在侵犯法定绝对权利的行为。比如,在合同履行中,尽管买受人按约支付了货款,但还没有到合同约定的交付货物的时间,买受人就强行拖走出卖人货物,就构成对出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更有甚者,如果买受人在拖走货物过程中导致出卖人人身受到损害也就构成对出卖人人格权的侵权,应该负人身损害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人身伤害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消费合同关系中,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果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提供消费或服务者提起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这就是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民事主体绝对权利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就人格权而言,也是如此。比如任何人都享有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但是如果一个人与某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个人在上班时间就失去了人身自由权,而不能说我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就可以上自由班;某明星与某公司签订了肖像使用合同后,某公司就具备了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明星肖像的权利而不侵害该明星的肖像权。 哲学意义上不存在绝对的事物,法定绝对权利也不例外,它只是相对中的绝对。因此,法定绝对权利也是具有相对性的。财产所有权人在占有、使用、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人格权时,前提和条件是不能侵犯到他人的权利和权益(rigt-power)。如汽车的所有权人可以自由使用、处分自己的汽车,但是不能任意停在马路中间阻碍他人通行,否则就构成对他人的侵害;民事主体都享有人身自由权,但是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人住宅权。这里有个有趣的事例,我们可以用来分析一下,甲乙二人相向行走在只能容一个人身通过的田埂上相遇后互不相让,这个就是人身自由权的冲突,双方都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如何解决呢?相持不下,只有由一方退让,然后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只能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既成客观事实判决一方通行,另一方退让,然后由通行的一方对让路方给予适当补偿以救济其受到侵害的人身自由权,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与此同时,在甲乙相持过程中,如果阻碍了其他人通行,也是共同对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公共道路行走权)构成侵犯。当然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社会当中一般都会得到协商和互谅互让,谁也不会为此去打一场官司,因为损失小,诉讼成本太大不划算(我国没有简便审、即审即判的治安诉讼机制),也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和思维模式。我们都主张相互谦让、隐忍和调和,斤斤计较为传统文化所不耻(但在日本这样的法治国家,人们都遵从一种法律文化意义上的“诉讼习惯法”:一个人在面馆吃面,端着面在过道上行走,面馆服务员不小心碰到这个人,这个人的面撒在另外一个人的西装上,这个人连忙掏出三千日元赔给另外一个人,并连声说对不起,然后回头对服务员说,我已经赔偿了,请你赔偿我三千日元,否则我们一起上法庭)。但如果造成的损失大,就会导致诉讼。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阻碍了交通,而导致救护车不能及时通过而延误了病人的抢救时间导致病人死亡,那么交通事故的双方就侵犯了病人的生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