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协理(管)员管理办法(试行)(最终) 1
合肥市**区协理(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各类协理(管)员管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提高协理(管)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协理(管)员主要指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理员)、社会事务协理员、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卫生协理员、残疾协理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安分局协警(含专业治安巡防队员)和交通协警八大类。
第三条 协理(管)员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双重领导。其日常管理、考核、工资、福利、奖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业务培训、人员配备、经费拨付等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岗位及招聘
第四条 坚持科学设岗原则。各类协理(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要求,会同区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科学设置协理(管)员岗位,做到因事设岗,因岗用人,不得超计划、超岗位聘用人员。
第五条 坚持计划申报原则。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相应文件规定范围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核定的岗位计划数,合理确定、从严控制聘用人员数量。每年12月,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缺额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报计划,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提交区编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除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原则上协理(管)员每年集中组织招聘一次。各类协理(管)员都应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渠道补充人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聘、递补人员。招聘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社部门提供考务指导,纪检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应成立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及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业务主管部门。招聘结束后,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招聘人员花名册,报区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区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结果拨付人员经费。
聘用及管理
第七条 协理(管)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与协理(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原则上3年一签(上级部门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可以续聘或解聘。首次签订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已聘人员聘用期满需续聘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办理续聘手续,并报区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协理(管)员管理办法(包括工作职责、奖惩制度、培训机制、考核办法等),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第九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分别履行协理(管)员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责任,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要建立协理(管)员信息台账,加强效能建设,督查协理(管)员履职尽责情况。
第十条 建立协理(管)员在岗台账,如有离职、辞职、调动、解聘、长期脱岗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一般为当月)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据此变更在岗人员台帐,并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及时调整经费拨付。主管部门每半年清查一次协理(管)员在岗情况,并将在岗人员花名册报区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杜绝“吃空饷”、“不作为”等现象。
工资及福利
第十一条 建立协理(管)员工资科学管理机制。协理(管)员工资标准和来源渠道因各家规定不同,存在差别。区政府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协理(管)员工作待遇问题。协理(管)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用在区直部门工作的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在街镇工作的由街镇自行解决。福利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自行解决。上级部门及区政府有统一要求的按要求办。协理(管)员取得相应岗位国家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给予一定的补贴。用人单位应在政策范围内,关心协理(管)员的生活和健康等问题,按照职业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协理(管)员履职必需的工作装备和服装等由区政府另行研究解决。协理(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协理(管)员待遇。
第十二条 区政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结合不同行业协理(管)员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协理(管)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来源以及各级承担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及选拔
第十三条 协理(管)员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职责要求相一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放入其个人工作档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工资福利标准和其他选拔活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协理(管)员严重违约、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将解聘情况书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