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资料第八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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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资料第八章

第一节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1.法律纠纷的种类    2.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建设领域中主要的民事纠纷类型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3.行政行为的特征 ■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带有强制性 ■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调或征得其同意 4.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2016年修改内容) 行政行为 内涵 行政许可 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质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对违法但尚未犯罪的人的制裁 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暂时)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 对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四种方式+争议评审机制)    6.和解 内涵 当事人双主自愿互谅基础上协商妥协并达成协议(无第三方参与) 时间 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诉讼、仲裁甚至在执行阶段也可以) 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和解后对方反悔处理 ·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要求对方就不执行该合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7.仲裁、诉讼中的和解 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 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中止诉讼而不需判决,由法院记录在卷 ·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 8.调解 内涵 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介入,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的种类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司法调解 ■行业调解 ■专业机构调解 9.仲裁 概念 当事人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机构的性质 ·民间团体,不是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 仲裁受理的前提 ·必须有仲裁协议,否则仲裁不予受理 或裁或诉制 ·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有效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仲裁之后不能再诉讼) 10.《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    11.仲裁的基本特点(6大特点) 自愿性 必须有仲裁协议,双方共同愿意把纠纷提交仲裁 专业性 仲裁员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 独立性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快捷性 一裁终局制 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生效 12.诉讼    13.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对比 对比 民事诉讼 民事仲裁 主体 法院(司法部门) 仲裁委员会(社团) 前提 一方起诉即可 必须有仲裁协议 管辖 一般法定管辖 双方可约定 审理 公开 不公开 程序 二审终审制 一裁终局制 翻案 审判监督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适用范围 国内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 14.行政纠纷的法律解解途径(当事人可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了法规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再起诉(可先复议,后诉讼) 15.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   ■提出行政复议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主体   ■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复议的是处罚是否合适,不是纠纷的解决)   ■对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规向有行政复议权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复议结论作出后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的管辖』 1.管辖的概念与分类: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级别管辖    3.一般地域管辖(一般规定为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标准) 对公民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地方(就医除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 ·被告住所地指法人或者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确定的,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 可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016年新增内容) 4.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规定为■被告住所地 或 ■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界定(2016年新增考点) 情况 合同履行地 标的为给付货币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要送钱上门) 交付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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