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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ZD4-4

AQBZH-ZD 4-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02 发布日期:2016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6年1月1日 成都光明乳业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本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员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员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劳动安全,产品生产卫生,为员工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二、定义: 1、劳保服装:即员工在工作或生产时穿着的、由公司发放的统一颜色、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包括全套衣服(白大褂、白/蓝/灰工作服)、帽子、胶鞋、皮鞋等。 2、劳保用品:即用于保障员工劳动安全生产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护膝、棉大衣、线/胶/帆布/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耐酸碱手套等。 三、适用范围: 工厂除行政管理、财务人员外全体员工 四、配发原则: 1. 按需配发。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由各部门根据人员编制提出需求(包括单人数量),报公司审批后方可配发。 2.按岗配发。按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由各部门根据工作环境,工作内容提出要求(包括规格,样式,质的,特殊要求等),报公司审批后方可配发。 五、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内员工劳保服装、用品的计划数据提报申请、着装管理、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破损审批。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2、采购部负责劳保服装、用品的统一、优质采购,先将采购询价单交至人力资源部确认预算后,方可购买。 3、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服装、用品制度制订、费用预算编制控管、采购计划、发放审批。 4、工厂计划部仓库负责发放、回收及劳保用品领物卡的建立建档、安全库存数据的反馈。 5、财务部负责帐务处理及数据提供反馈。 六、发放流程: 1、因各工作岗位、工种不同,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明细表》规定的发放周期,提前将本部门员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发放计划申请交至人事行政部,并注明发放人员名单、人数、内容、尺寸等。 2、人事行政部汇总各部门需求,与仓库沟通安全库存数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采购后由仓库验品入库,各部门开具领用单经人事行政部审批后发放,并由仓库人员建立员工劳保用品领物卡。 3、新进员工入职后办理领用手续,首次领用工作服2套及工作鞋1双。 4、员工岗位(工种)变动,且新旧岗位发放标准不同,按新岗位标准重新发放,并回收原岗位劳保服装和用品。 七、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厂长和人事经理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使用过程中丢失劳保用品的,应及时补领新品,但需按新品价值的100%上交款项。 5、职工离职时,对领用不足10天的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从工资中扣交。 6、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7、因产品质量问题,在使用30天之内内损坏严重确实影响使用的,可以以旧换新。以旧换新由部门主管统一登记后,凭破损原物至仓库办理新品领用手续。 安全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发:工厂各部门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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